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边玉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福安街光辉村高家屯房屋于1991年颁发的磐集用(1991)第08-6-4-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边朝奎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