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隋明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东宁街康庄路6号日月潭宾馆综合楼B栋1单元8楼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磐国用(2013)第028430568号丢失,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隋明艳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