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2-6525060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01 |
贾文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磐石市河南街恒丰国际一期3单元1503 |
吉2019磐石市不动产权第0000041号 |
贾迎鹏 |
2025年 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