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永恒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河南街建华新苑商住楼1单元16楼5号的房屋于2014年1月13日颁发的磐国用(2014)第02843008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恒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