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作才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取柴河镇取柴河大街的房屋颁发的2101-1-3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志友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