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2-652506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磐石市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登记人:张福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磐石市烟筒山镇颐和家园二期1号楼-641 |
220284100001GB08150F00010089 |
房屋:73.72
|
成套住宅 |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