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合印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石嘴镇铁西村十八户屯的房屋颁发的磐集用第13-4-3-23《集体土地使用证》、吉房权磐字第05-13-43-4-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合印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