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河南街鼎丰富苑8号商住楼5单元2楼1号房屋颁发的磐国用(2014)第0284329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霞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