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世杰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明城镇和平街山河小区-151号房屋颁发的磐国用(2005)字第0284200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俭波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