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纲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河南街北亚明珠金座H栋1单元4楼2号房屋于2010年12月14日颁发的磐国用(2010)字第02843319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纲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