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莉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东宁街馨达花园二期1号楼1单元4楼3号房屋颁发的磐国用(2011)第028431466《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维莉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