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肖皓鸿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东宁街鼎丰花园二期9号楼124号房屋颁发的吉(2017)磐石市不动产权第000572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皓鸿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