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玉林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石嘴镇永宁村大八家子屯房屋颁发的:磐集用第13-2-2-3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勇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