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磐石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预登记人:刘大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磐石市明城镇钢铁住宅小区一期1号楼-343号房屋颁发的220809000765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大庆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