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江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明城镇七间房村七间房屯房屋颁发的:磐集用(1990)字第18211004《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江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