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登记人:李文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东宁街东方丽景小区一期11号楼-1层28号房屋颁发的所有权证号:00240110128000658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奇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