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华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磐石市福安街七个顶子村七个顶子屯房屋颁发的磐集用(2001)第08-4-1-18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秀华
登记机构: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