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完成314947个图斑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9719.51公顷。其中,水田25053.6公顷,占13.94%;水浇地58.7公顷,占0.03%;旱地154607.21公顷,占86.03%。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8369.86公顷,占全市耕地的26.9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6946.01公顷,占37.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1726.89公顷,占34.3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34.03公顷,占1.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72公顷,占0.02%。
二、园地1875.20公顷。其中,果园1712.70公顷,占91.33%;其他园地162.50公顷,占8.67%。
三、林地170774.5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57106.61公顷,占92.00%;灌木林地120.36公顷,占0.07%;其他林地13547.60公顷,占7.93%。
四、草地1269.11公顷。其他草地1269.11公顷,占100%。
五、湿地66.13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内陆滩涂66.13公顷,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20.10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134.17公顷,占7.55%;建制镇用地1398.01公顷,占9.31%;村庄用地11090.67公顷,占73.84%;采矿用地1102.79公顷,占7.3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4.46公顷,占1.96%。
七、交通运输用地4820.3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37.14公顷,占7.00%;公路用地2381.44公顷,占49.40%;农村道路2101.73公顷,占43.60%;管道运输用地0.03公顷。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253.9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155.88公顷,占33.91%;水库水面4187.55公顷,占34.18%;坑塘水面2370.12公顷,占19.34%;沟渠1403.43公顷,占11.45%;水工建筑用地136.97公顷,占1.1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磐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石自然资源局
磐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