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磐自然资告字〔2024〕7号
经磐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磐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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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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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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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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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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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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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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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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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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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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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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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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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福安街以东,北蚂蚁村以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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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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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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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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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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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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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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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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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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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得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以挂牌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文件》及附件。竞买人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规则及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由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数字证书(CA)并自行注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报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资料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3、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自由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规定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在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竞买人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地块的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4、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提示竞买人:“到本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时)即可确认此次挂牌成交,请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5、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进入询问期,询问并提示所有已经报价的竞买人 :“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自行决定竞价地点;”,最终以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确定后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6、本次挂牌加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六、挂牌出让时间、地点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2日
2、挂牌出让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00时至2024年11月26日09:00时
3、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0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00时
4、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0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30时
5、自由报价(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0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1:00时
6、询问期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时至2024年11月26日9:00时
7、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00时
8、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七、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2、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按照出让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需在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的竞买报价资格。
4、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存入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中相关产业类型的相应规定,同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要求。
2、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3、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十日内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联系,持《磐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磐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4、本次挂牌地块的产业类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利用土地。
5、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自由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2、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3、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4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以下部门
1、数字证书CA办理:0432-63688340
2、网络技术支持:4009980000
3、地块信息咨询单位:磐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0432-65250912
4、挂牌组织实施单位: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杨光旭
联系电话0432-65222839
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磐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