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总 则
为统筹部署磐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促进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加快绿色矿业进程,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磐石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编制《磐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磐石市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磐石市域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磐石市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位于吉林市南部。地处东经125°40′—126°41′,北纬42°39′—43°27′。南北长约87.5千米,东西宽约85千米,总面积3867.3平方千米。东与桦甸市接壤,西与梅河口市、辽源市东丰县、四平市伊通县毗邻,南隔辉发河与通化市辉南县相望,北与永吉县、长春市双阳区相连。全市下辖13个镇、1个乡、3个街道、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市总人口50.32万人。
“十三五”期间,在磐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建设
“实力磐石、和谐磐石、生态磐石”为主线,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2020年入选中国综合投资热力百佳县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万元,规模工业总产值实现178.3亿元,年均增长7.7%。矿业总产值6.9亿元,占磐石市工业总产值的3.87%,占吉林市矿业总产值的29.05%。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全市目前已发现各类矿产73种(含亚矿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5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50种,其中列入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36种。
专栏1 已发现和开发利用的矿产 |
||||
矿产种类 |
查明资源量的矿产 |
未查明资源量 的矿产 |
||
大类 |
类 |
数量 |
||
能源矿产 |
能源矿产 |
1 |
煤 |
|
金 属 矿 产
|
黑色金属 |
3 |
铁 |
钒、钛 |
有色金属 |
9 |
铜、铅、锌、镍、钴、钨、钼、锑 |
锡 |
|
贵重金属 |
2 |
金、银 |
|
|
稀有金属 |
2 |
|
铌、钽 |
|
分散元素 |
2 |
硒、碲 |
|
|
非 金 属 矿 产
|
矿物类 |
20 |
石墨、自然硫、硫铁矿、蓝晶石、硅灰石、透闪石、沸石、方解石、萤石、普通萤石 |
磷、水晶、硅线石、红柱石、滑石、石棉、云母、长石、冰州石、砷 |
岩石类 |
31 |
石灰岩、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 用白云岩、建筑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膨润土、砖瓦用粘土、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 |
陶瓷土、伊利石粘土、泥炭 |
|
宝玉石矿产 |
1 |
玉石 |
|
|
水气矿产 |
水气矿产 |
2 |
矿泉水、地下水 |
|
合计 |
|
73 |
查明资源量矿种55个(上表矿种34个)、开发利用矿种50个。 |
未查明矿种18 |
注:1、加粗字体为列入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种;2、加下划线为已开发利用矿种; |
全市已查明资源量的固体矿产地102处,其中能源矿产 2 处、金属矿产35处、非金属矿产65处;大型6处,中型12处,小型84处,大中型矿产地占总矿产地的17.6%;保有资源量居吉林市首位的有锌、镍、隐晶质石墨、膨润土、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玉石,其中隐晶质石墨、膨润土、玉石保有资源量占吉林市资源量100%,硅灰石、镍、水泥用灰岩、锌保有资源量分别占吉林市资源量的93%、75.2%、74.9%、64%。
专栏2 磐石市主要矿产查明资源量情况表 |
|||
矿产类别 |
矿产名称 |
矿区个数 |
居吉林市位次 |
金属 矿产 |
铁 |
12 |
2 |
铅 |
4 |
2 |
|
锌 |
4 |
1 |
|
镍 |
10 |
1 |
|
金 |
8 |
2 |
|
非金属 矿产 |
石墨(隐晶质) |
4 |
1 |
硅灰石 |
25 |
1 |
|
膨润土 |
2 |
1 |
|
水泥用灰岩 |
9 |
1 |
|
饰面用大理岩(含透闪石) |
2 |
1 |
|
玉石 |
1 |
1 |
矿产资源分布地域性明显。镍主要分布在红旗岭、黑石一带;金、隐晶质石墨、膨润土主要分布在烟筒山镇;铅锌、玉石主要分布在富太镇;硅灰石、方解石主要分布在呼兰镇、吉昌镇、驿马镇、明城镇一带;水泥用灰岩、电石用灰岩主要分布在牛心镇、明城镇、吉昌镇一带。
矿石质量优劣不一。 镍、金、隐晶质石墨、硅灰石、石灰岩质量较好;镍、金品位较高,镍在0.77%~1.87%之间,金在3.6g/t~16.4g/t之间;硅灰石为针状、低铁、低烧失量、高白度,属优质硅灰石,适宜深细加工,附加值高;石灰岩可以用于水泥、电石、制灰、熔剂等多种用途;铁矿绝大部分为贫矿,吉昌铁矿矿石品位较高,在35%~44.5%之间,但规模小。
“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矿业结构得到优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明显,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政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为磐石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地质调查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涉及2幅,矿产地质调查涉及4幅,区域地球物理勘查涉及2幅,区域地球化学勘查涉及3幅,面积324.15平方千米。此外,开展了红旗岭地区铜镍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初步查清了红旗岭地区资源潜力,为今后地质勘查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
累计投入地质勘查经费约4948.18万元,新发现矿产地5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1处,小型2处,超额完成了第三轮规划指标。新增资源量:金金属量1049千克(伴生银2.9吨),隐晶质石墨1087.4万吨,方解石3011.7万吨,高岭土28416.1万吨,玉石1134.8万吨。
三、矿山规模结构得到优化
2020年全市矿山数量64个,比2015年96个减少了32个,减少比例33.33%,大中型矿山数量由13个增加到31个,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由14%提高到48 %,超额完成了第三轮规划指标。矿山企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山结构更加优化。
四、矿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
规划期内,投入恢复治理资金369.12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19.11公顷,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1个。截止2020年末,有3家矿山企业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并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五、矿政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规划期内完成采矿权招拍挂出让7宗,采矿权交易额达1391万元;生产矿山年度储量动态监测达到100%;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率91%—100 %,处理异常情况9个,加强了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市完成1:5万基础地质调查累计11幅,发现多处地、物、化、遥综合异常区,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一定的信息和依据。
截止2020年末,有效探矿权20个,勘查区面积117.53平方千米,其中能源矿产1个、金属矿产14个、非金属矿产5个,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9个,占探矿权总数的4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全市已开发利用矿产50种(含共、伴生矿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12种,非金属矿产35种,水汽矿产2种。各类开采矿山64个,其中大型矿山 22个,中型矿山9个,小型矿山33个。2020年末固体矿产年产矿石量957.42万吨,矿业产值6.9亿元,利润总额2.4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水平接近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金矿开采回采率为85%以上,其他固体矿产矿山回采率均在80%以上;选矿回收率铁矿为89%以上,镍矿为80%以上,金矿为89%以上;综合利用率铁矿和铅锌矿均为90%以上,镍矿为58.1%-85%,金矿为83.6%-92.39%。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截止2020年底,投入恢复治理资金438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2.97公顷,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8个。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下降明显,2016年投入勘查资金2205.71万元,2020年投入勘查资金161.35万元。1:5万基础地质调查仍有空白区,1:5万地质矿产调查未达到上轮规划预期指标。二是部分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偏低,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不够。三是绿色矿山建设难度大,矿山企业普遍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
“十四五”时期,是磐石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将保持高速增长,新的增长动力将带来巨大的矿产资源需求,为我市的矿产资源开发提供了新机遇。同时矿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都进入攻坚阶段,矿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矿产资源储量现状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从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现状与保障程度分析,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资源储量丰富,能满足本市中长期经济发展需要,主要有硅灰石、隐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矿产;二是资源储量较丰富,能满足本市近期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主要有金、膨润土、制灰用灰岩;三是资源储量不足,保障程度较低,主要有煤、镍、铁、铜等矿产。在未来五年必须加强能源、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要求提高发展质量。我市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较上轮规划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存在着设计规模较高,实际生产能力较低的问因此,矿业发展必须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趋紧要求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我市“三区三线”总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29.80%,目前位于保护区中探矿权17个,占全市探矿权总数的85%,采矿权有15个,占全市采矿权总数的23.44%;停探停采比例较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空间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红色引领、绿色发展”整体工作思路,围绕磐石市“现代产业基地、红色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城市”的发展定位,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统筹全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布局,落实供给侧改革措施,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努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为磐石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坚持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矿产资源区域特点,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矿业开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抓住优势矿种、重点勘查开采区,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推动磐石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
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将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始终。加大紧缺及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坚持综合勘查评价,提升找矿效果;严格开发利用准入管理,鼓励综合开发利用,淘汰落后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和技术改造,提高采、选、冶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利用共伴生矿产和品位低、品级差矿石,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严格矿业权的设置,加强对新建矿山的绿色准入管理,明确生产矿山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坚持矿政管理与改革发展相结合。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坚持依法管矿,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推进净矿出让,促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有序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矿业经济发展目标。加大紧缺矿产勘查开发力度、提升优势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扭转矿业经济低迷的局面。充分发挥磐石市镍、隐晶质石墨、玉石、水泥用灰岩、硅灰石、方解石、膨润土、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优势,到2025年末矿产品年总产量达到1800万吨,矿业年产值力争达到8亿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平稳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争新发现矿产地1处,预期新增铁矿资源量(矿石量)600万吨、金矿资源量(金属量)1.3吨。
矿产资源开采目标。调控隐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硅灰石、建筑用砂石4种主要矿产开采总量,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基本与资源禀赋条件及市场需求相适应,资源合理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
矿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6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9%,矿山结构趋于合理。矿山开采“三率”指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资源开发后续产业链建设初见成效,矿产品附加值有所提高,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等方面推进资源绿色开采的模式效果显著,基本形成了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新建矿山按要求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要求存储;生产矿山落实“边生产边治理”的措施,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
专栏3 规划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约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铁矿 |
矿石 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金矿 |
金 吨 |
[1.3]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 产资源 年开采 量 |
石墨(隐晶质) |
矿石 万吨 |
{40} |
预期性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200} |
预期性 |
||
硅灰石 |
矿石 万吨 |
{3}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石 |
矿石 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矿山数量 |
个 |
{66}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9} |
预期性 |
注:[]表示5年累计数;{}表示规划期末数量;
二、2035年远景展望
加强优势矿产的勘查力度,稳步扩大资源储量,为我市提供资源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企业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化经营成效显现,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改善;矿政管理人员基本实现专业化。
重点勘查的矿种有铁、铜、铅、镍、金、石墨、硅灰石、石灰岩等;重点开采的矿种铁、金、石墨、硅灰石、玉石、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等;禁止开采砂金、湿地泥炭、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种。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综合考虑上级规划能源资源保障和重点勘查开采区布局及矿业重点发展区域部署,将我市划分3个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专栏4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区内资源 |
管理措施 |
1 |
烟筒山石墨、玉石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
烟筒山镇、石嘴镇 |
区内以石墨为主,还有地热、金、银、铜矿等 |
加大对老矿山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力度,扩大矿产资源储量;围绕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综合服务配套等领域发展石墨产业;推动玉石药用开发、玉石文创产品;创建磐石石墨、玉石新材料产业园区。 |
2 |
明城—牛心石灰岩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
明城镇、石嘴镇、富太镇、牛心镇 |
区内以石灰岩为主导,兼顾铁、铜、铅锌、方解石矿产 |
规划期内调整水泥用灰岩矿山的开发利用结构,提高水泥窑生产利用率,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医废、秸秆等废弃资源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
3 |
红旗岭镍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
红旗岭镇、黑石镇 |
区内以镍为主导,兼顾铅锌、金、石灰岩矿产 |
加强已有矿山周围和深部的勘查评价力度,增加资源储量;规划期内,加强镍矿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壮大硫酸镍、镍钴锰三元前驱体等电池新材料产业。 |
本轮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关要求,从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省级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布局、全域资源合理配置三个层次进行布局。
一、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布局
落实全国规划在我市辖区内划定的1个能源资源基地,矿种为隐晶质石墨,现有大中型隐晶质石墨矿床2个,规划期内拟设金、隐晶质石墨、石灰岩矿产勘查规划区块6个,基地位于磐石市烟筒山镇,面积32.89平方千米。
能源资源基地内大力推进深部及外围找矿,夯实资源家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基地内矿山企业配置;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矿山企业科技投入,引进先进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将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二、重点勘查区布局
落实省规划在我市辖区内划定的3个重点勘查区,涉及金、银、铜、铁、镍、石墨等矿种,总面积1943.37平方千米。
专栏5 重点勘查区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矿种 |
面积(km2) |
KZ01 |
吉林省红旗岭镍矿重点勘查区 |
富太镇、红旗岭镇、牛心镇、黑石镇、呼兰镇 |
镍矿 |
203.34 |
KZ02 |
吉林磐石马鞍山金、银、铜、石墨矿重点勘查区 |
烟筒山镇、取柴河镇、吉昌镇、明城镇、石嘴镇、驿马镇、富太镇、朝阳山镇 |
金矿;银矿;铜矿;石墨 |
1564.53 |
KZ03 |
吉林辉南石棚子-安口金、铁矿重点勘查区 |
松山镇 |
金矿;铁矿 |
175.49 |
注:加粗部分为国家级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安排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和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促进找矿重大突破;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落实勘查准入、退出机制,提升勘查效果。
三、重点开采区布局
落实省规划在我市辖区内划定的1个重点开采区,主要矿种为镍矿,位于磐石红旗岭镇,面积521.18平方千米。
专栏6 重点开采区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矿种 |
面积(km2) |
CZ01 |
磐石红旗岭镍矿重点开采区 |
富太镇、红旗岭镇、牛心镇、黑石镇、呼兰镇 |
镍矿 |
521.18 |
重点开采区内,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优先投放采矿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引导资源向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优先保障大中型矿山改扩建过程中的合理用矿、用地需求,实现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一批有稳定供给和创新开发模式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四、勘查规划区块布局
全市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1个,涉及勘查矿种21个(含共、伴生矿种),其中落实省规划勘查规划区块18个,市规划勘查规划区3个,磐石市本级勘查规划区块30个,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为183.81平方千米。
专栏7 磐石市勘查规划区块矿种一览表 |
|||
序号 |
勘查矿种 |
数量 |
出让登记机关 |
1 |
铁矿 |
4 |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2 |
铜矿 |
2 |
|
3 |
铜矿、多金属 |
1 |
|
4 |
金矿 |
8 |
|
5 |
金矿、银矿、多金属 |
1 |
|
6 |
镍矿 |
1 |
|
7 |
萤石 |
1 |
|
8 |
地热 |
1 |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9 |
铅矿、锌矿 |
2 |
|
10 |
硅灰石 |
3 |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11 |
方解石 |
7 |
|
12 |
白云岩 |
1 |
|
13 |
冶金用白云岩 |
2 |
|
14 |
高岭土 |
1 |
|
15 |
大理岩 |
1 |
|
16 |
页岩 |
2 |
|
17 |
膨润土 |
1 |
|
18 |
石灰岩 |
2 |
|
19 |
制灰用灰岩 |
5 |
|
20 |
熔剂用灰岩 |
1 |
|
21 |
石墨(隐晶质) |
3 |
|
22 |
饰面用板岩 |
1 |
|
|
合计 |
51 |
|
规划期内合理安排探矿权的投放总量和投放时序,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优先投放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的地质勘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五、开采规划区块布局
全市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2个,涉及6个矿种,均为市本级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总面积为7.84平方千米。
专栏8 磐石市开采规划区块矿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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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开采矿种 |
数量 |
出让登记 机关 |
1 |
膨润土 |
1 |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2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9 |
|
3 |
建筑用大理岩 |
1 |
|
4 |
建筑用花岗岩 |
11 |
|
5 |
建筑用砂 |
10 |
|
合计 |
32 |
|
规划期内优先考虑重点开采区、大中型矿产地的采矿权投放;投放采矿权时,应以批复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对已设探矿权符合探转采要求的,在设置采矿权时视为符合规划。一个开采区块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和分割出让。
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规定,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规划如下。
规范探矿权设置。探矿权设置满足净矿出让条件,出让探矿权必须保证权属干净,无争议;设置范围不在禁止范围内;探矿权取得成果后可以转成采矿权;新设探矿权勘查阶段不得低于原有勘查阶段,申请勘查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严格控制探矿权延续次数、持有时限,按规定提升勘查阶段,缩减勘查面积。
开展综合勘查评价。探矿权人应当对勘查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并满足勘查程度要求;在完成区内主矿种地质勘查工作的同时,按要求提供区内共伴生、低品位矿产的综合勘查与评价成果,并做为资源储量勘查报告的重要内容提交评审。
推进绿色勘查工作。在勘查施工过程中应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编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倡导采用能够有效替代槽探、井探的勘查技术手段,减轻或避免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方案、施工和验收全过程。
一、 加强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开采总量控制。落实上级规划开采指标,对全市主要开采矿种设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重点对隐晶质石墨、硅灰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矿产实行总量控制。
矿山数量控制。严格控制全市矿山数量,逐步关停大矿小采、生产规模低下的生产矿山。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全市矿山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66户以内(探矿权转采矿权除外)。
二、优化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严格矿山最低准入规模。按照“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市产业政策,确定了市本级审批发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其它矿种参照上级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矿山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生产矿山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应进行改造升级,达不到要求的逐步关闭或取缔。
优化矿山规模结构。严格控制建筑用石料新建矿山数量,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逐步关停大矿小采、生产规模低下的生产矿山。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9%。
三、深化矿产资源开发转型升级
以产业重点发展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为主导, 调整矿业规模结构布局;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升矿山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的转型升级;构建开发有序、总量可控、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现代矿业体系。
一、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规划准入管理,新立矿业权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勘查开采审批。
(一)规划指标
严格矿业权投放数量,新设矿业权必须在规划控制的矿山总量范围内每年有计划投放,在规划期内不同年份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矿权设置总量,则需进行规划论证调整,获批后方可投放。
(二)绿色勘查
1、勘查项目立项满足绿色勘查要求,立项时要对勘查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在勘查实施方案中编写绿色勘查内容章节,明确绿色勘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
2、勘查实施具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地质勘查设计要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个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管理制度措施,在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和谐勘查等方面要求,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
(三)开采规模
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满足5年以上的开采需求,设计规模不应低于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建筑用砂新建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石料新建矿山设计生产规模要≥30万立方米/年,已有矿山接续区内资源量不能满足5年要求的,可按5年期确定实际生产规模,但不得低于10万立方米/年。
(四)开发利用水平
1、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和缺乏资源综合利用设计的矿山建设立项;要加大对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率,矿山设计的“三率”指标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作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废石、尾矿回填矿山采空区和土地复垦区,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绿色矿山建设
1、新立采矿权要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义务。
2、矿山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时,要因地制宜采取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减沉开采等技术方法和节能减排绿色采选冶技术,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布局分区、绿色开采、综合利用和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
新建矿山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贯穿于矿山布局、设计、生产、闭坑全过程,形成“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修复”的准入制度,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修复。
二、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
(一)明确本级矿业权审批登记矿种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我市负责矿业权审批登记的矿种如下:
隐晶质石墨、自然硫、硫铁矿、蓝晶石、硅灰石、透闪石、沸石、方解石、石灰岩、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膨润土、砖瓦用粘土、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玉石、磷、水晶、硅线石、红柱石、滑石、石棉、云母、长石、冰州石、砷,陶瓷土、伊利石粘土、泥炭。
(二)合理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定。新设的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能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属于矿产资源整合的区块,可以根据实际地质勘查程度和矿床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进行划定。
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定。建筑用石开采规划区块顺应自然地形地貌条件,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避免将山脊划作矿界,原则上不产生凹陷露天矿。
(三)做好资源整合的分类处置
按照自然资源部不同风险矿种实行差别化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解决扩界矿山出让方式和布局之间的矛盾问题。
布局合理原则。已设矿山在资源接续区有扩界需求的,能够利用原矿山开采系统进行生产的,应按资源整合方式处置,避免邻界设置矿权,进行资源整合的区块范围应包括整合前的各矿山矿业权范围。
权属清晰原则。对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具备条件的或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但已经依法进行了采矿权属处置的可以按整合后范围出让;对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矿山暂时不能进行采矿权属处置的,应该签订矿产资源整合协议,可先在资源接续区设置矿业权进行资源勘查,待资源勘查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资源整合。
市场竞争原则。整合范围的矿业权按市场竞争规则出让,对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二类矿产,设定勘查规划区块,出让探矿权;对于第三类矿产,设定开采规划区块,出让采矿权。
(四)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规划管控、市场配置、权责一致” 的要求,稳步推进“净矿”出让。以探矿权出让达到权属干净,规划可行,能够顺利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为标准;以采矿权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对用地用林有保障能直接办理采矿权登记为目标,认真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矿业市场环境。
三、严格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勘查监督管理。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应当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在勘查期限内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对未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或“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管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探矿权人依法不予审批登记新的探矿权。
加强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将生产规模、“三率”等矿产资源节约与保护指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纳入监管范围,采取把矿山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与储量动态监测、信息公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对资源浪费严重、越界开采的矿山,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规范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加强储量动态监测管理,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年度内有开采活动的,应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并编制矿山储量年报或相关储量报表,确保年度生产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率达到100%;对不按规定时限提交储量年报或储量年报弄虚作假、隐满真实情况的,将其纳入异常名录。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监管。矿山应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及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严格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矿业权人每年应按要求及时填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留存相关凭证材料,按规定接受矿业权信息公示核查。未按规定填报公示年度信息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列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落实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管理机制,禁止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进入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等范畴。
一、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建、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从矿区环境、绿色开采、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智慧矿山、企业形象等方面全方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绿色矿山标准改进达标,逐步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支持政策
实行矿产资源政策支持。对实行总量控制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用地需求;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
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管理措施
落实省市绿色矿山发展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本级自然资源、财政、环保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要按规定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银行账户,按要求提取治理恢复基金,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严格遵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加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建立基金账户或不按规定计提基金的,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不欠新帐,还清旧账”。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程序和标准,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不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将规划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行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与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林业、工信、水利、文广旅游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对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总量调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统筹日常监督、倡导诚信守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制度,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 重要矿种的采矿权投放作出年度安排,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的调整依据。涉及指标、勘查开发布局结构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论证,按规划调整的程序进行;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积极利用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的整理入库工作,加快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确保总体规划数据库全面完成;发挥规划数据平台功能作用,做好本级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数据库动态规划调整、评估监管等功能的实际使用;加强规划数据与其他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加强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规划管理能力,实现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整体提高规划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