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7-08-10 10:58

各相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41号)的规定,自201711日起,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7]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前,应详细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详见附件2),确认所填报的建设项是否属于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的项目,并认真阅读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具体内容可自行在网上查阅)。认真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前,登陆网上备案系统(网址:http://125.32.96.149:8080/REG/),自行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可查看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公示后,社会公众可以访问备案信息公开地址,查看项目的公示情况。  http://125.32.96.149:8080/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四、如在填报过程中遇见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我局将对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取消其备案资格;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立案查处。联 系 人: 王颜海  联系电话:0432-6525150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