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时间: 2025-01-05 17:10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磐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我分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我市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坚持践行法治为民、依法治市要求,严格按照《中共磐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了重点任务及分工工作要求,现将我分局2024年依法治市具体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我分局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狠抓落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二)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分局把学法活动列入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累计集中学法11次。通过分局领导班子专题讲法、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宪法和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分局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了分局领导干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推动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三)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学法活动,把普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全年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开展日常自学法律活动,组织执法干部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法治培训,强化在线学法和考试。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执法干部提高了依法行政观念牢固树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能力,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时,注重法律对调查取证的要求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依法严格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市环境安全无隐患。

(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分局组织执法干部完成“八五”普法年度学法任务。重点做好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宣传力度。做好“事前服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建立生态环境执法送法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由单纯执法向加强执法与促进企业守法并重转变。持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主动在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排污许可证审批等日常工作中,开展上门送法服务,广泛做好入企普法工作,深入挖掘法治宣传元素,依托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送生态环境法治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我分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国家安全、反间谍、六五环境日、食品安全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宣传,累计转发相关宣传链接40余条、滚动宣传标语3通过集中专题宣传日活动和入企执法检查时送法律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解读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前的现场勘验、环评执行标准确认及污染物总量核定等工作,提出优化布局、控制规模、保护生态环境功能等环境防治要求。建立审批和生态环境监管衔接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七)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执法事项清理,加大帮扶企业力度,认真落实正面企业清单管理,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减轻了企业迎检压力。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处理好执法和市场有序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合法竞争行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和文明执法,积极帮扶排污企业实现守法经营。

(八)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坚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跟踪评价、责任追究等程序行为,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分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讨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九)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考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坚决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领换发和变更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

(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分局为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新购买21台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每人一台,实行全过程记录要求。建立施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我市法治政府进程不断向前。

(十一)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等。大力推广运用非现场检查、说服教育、案例剖析、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积极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积极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应对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做到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降低败诉率。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力争降低行政争议案件发生。

(十三)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和合法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强化生态环境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及时处理和答复民生关心的问题,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以即接即办反映投诉生态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依法开展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做好维稳工作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环境纠纷。

二、2024年度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是强化统筹推进。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政府学法工作要求,2024年组织11次专题学法活动。

二是强化依法履职。不断提升分局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落实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接受党内纪律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效防范腐败风险和隐患,坚持廉洁自律,坚决守牢底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拓新局面。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