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磐石市环保局综合楼
邮 编:132300
项目名称: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抗病毒片等制剂产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吉林市龙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磐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本次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十号楼片剂生产线进行生产,年产利培酮口崩片(0.5mg)2400万片、利培酮口崩片(2mg)2400 万片和奥氮平口崩片6400万片;利用现有生产一号楼口服液一车间内1条口服液生产线进行生产,年产重酒石酸利斯的明口服溶液40 万支、比拉斯汀口服溶液 40 万支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 28 万支;利用现有生产七号楼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流浸膏、药粉生产线和生产二号楼固体五车间片剂生产线进行生产,年产抗病毒片5000万片;对既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新建3台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及生活用热。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抗病毒片粉碎粉尘经过管线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并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2.片剂生产线过筛粉尘经过集气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3),投料粉尘经集气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4),并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
3.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2)排放,并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限值。
4.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烧器,其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达到《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协商标准》(协商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相关标准)后于排入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废水和冷凝水排入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药瓶和药渣送至磐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瓶收购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处置。废原料、废滤芯、滤筒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品、污水处理污泥转移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无
联系电话:0432-652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