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磐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12月3日
整改任务 |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缺失。《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等。督察发现,吉林市2019年以来累计完成编码登记2685台,制牌发牌672台,仅占25%。 |
整改目标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制发牌比例进一步提高。 |
整改措施 |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形成清单。指导使用单位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制牌发牌,2024年12月底前,推动已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制牌发牌比例进一步提高。 (二)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市住建局等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排放检测人员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和抽查,严禁使用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勘察现场开展宣传,督促各相关企业好信息采集,及时进行审核并发放号牌。截至10月底,完成登记432台,发放430台,制发牌比例达到99%。 (二)开展了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和抽查,在用设备暂无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及时提醒企业、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等相关企业及时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报送即审核,审核通过即通知制牌。 |
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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