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

   时间: 2025-04-23 10:06
   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

受理条件: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所需材料:

1. 再生育服务卡申报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 夫妻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 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

5. 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还需提交在边境县的居住证

6. 申请特殊情况再生育的,还需提交特殊情况证明

7. 离婚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还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8. 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还需提交市级以上再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

9. 居民户口簿

办理形式: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3快递申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432-65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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