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夫妻及丧偶现无配偶者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1、为农业户口,有承包责任田,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2、2001年12月29日(不含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数量生育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标准
每人每年发给960元,直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