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卫计字〔2018〕149号
磐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指定预防接种单位资格确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结合我市预防接种工作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规范免疫接种质量的原则,明确责任区域,保证预防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效、便民地进行。根据我市人口和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经研究决定我市指定预防接种单位和区域划分,现将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和区域划分通知如下:
一、预防接种单位确认名单
现将全市预防接种单位划定为一般人群接种单位和新生儿接种单位。一般人群接种单位22个,分别为烟筒山卫生院、明城卫生院、吉昌卫生院、取材河卫生院、三棚卫生院、大旺卫生院、长崴子卫生院、朝阳山卫生院、细林卫生院、牛心卫生院、驿马卫生院、官马卫生院;石咀卫生院、富太卫生院、呼兰卫生院、红旗岭卫生院、黑石卫生院、松山卫生院、宝山卫生院、福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生儿接种单位2个,分别为;磐石市医院、磐石市妇幼保健院。二类疫苗接种单位1个:磐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预防接种单位责任区域
1、一般人群接种单位负责区域为本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和成人。
2、新生儿接种单位负责区域为本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3、二类疫苗接种单位负责全市成年人的二类疫苗接种以及狂犬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预防接种单位职责
1、一般接种单位承担儿童一类疫苗和儿童、成人二类疫苗的接种任务,还承担漏种卡介苗儿童的卡介苗补种工作。
2、新生儿接种单位承担新生儿的卡介苗、首针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
3、二类疫苗接种单位承担狂犬疫苗、成年人的乙肝疫苗、流感疫苗等接种工作。
四、预防接种单位服务周期
1、一般接种单位大部分为周接种单位,只有福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日接种。
2、新生儿接种单位:为日接种。对本医院新出生的无禁忌证儿童在24小时内进行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
3、二类疫苗接种单位:为日接种。对全市成年人的二类疫苗接种以及狂犬疫苗的接种工作。
五、要求
1、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2、预防接种门诊必须符合《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各接种单位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严格按照接种流程开展接种,接种时必须规范操作,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3、从事计划免疫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每年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计划免疫工作。
4、预防接种人员实施接种时,衣着整洁(戴口罩、帽子、穿白大衣),热情规范服务。
5、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狂犬病暴露处理的分级标准,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做好分级诊断和疫苗接种工作。
6、未经指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7、从即日起,原市卫生计生局下发的预防接种门诊的《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证废止,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