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重要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市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亲属、朋友、同事接种疫苗,除有禁忌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其尽快接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并减少其赴外省出差等公务活动。
二、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商场超市、旅游景区、休闲娱乐、养老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从业人员需凭疫苗接种证明上岗。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监管责任,对未“应接尽接”的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管理。
三、市内各小区、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标识码“二码”联查,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二码”联查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禁忌症人员需出示相关证明)进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大厅、银行等场所;医院(急诊除外)、诊所等医疗机构;网吧、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等文体娱乐场所;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宾馆、旅店、洗浴、饭店、按摩院、美甲室、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营运车辆。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落实“二码”联查,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原则,未接种人员不宜参加活动。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对所有教职工、学生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对符合接种条件但未接种的由所在学校劝导其尽快接种。
五、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从业人员无禁忌症未接种疫苗的业户,以及不严格执行“二码”联查规定的经营单位实行停业整顿处理。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管理,执行“二码”联查措施。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