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 (试行)

   时间: 2022-05-30 13:29

指南中的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为规范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南。

、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 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具体设置楼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 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 (住宿与生产、存、经营合用场所) 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托育机构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需要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用乙级防火门、窗。托育机构与办公经营场所组合设置时,疏散楼梯应与办公经营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 托育机构楼梯的设置形式、数量、宽度等设置要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托育机构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托构中建筑面积大于 50 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 2 个。

() 托育机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为防止婴幼儿摔伤、碰伤,确需少量使用易燃可材料时,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一定全距离。

() 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材。大中型托育机构 (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规JGJ39 的有关规定) 应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可不安装声光报警装置);其他托育机构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上的间、建筑长度大于 20 米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托育机构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应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托育机构每50平方米配置1 5Kg 以上 ABC 类干粉灭火器或 2 具 6L 水基型灭火器,且个设置点不少于 2 具。

() 托育机构使用燃气的厨房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以及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

() 托育机构应根据托育从业人员、婴幼儿的数量,配备简易防毒面具并放置在便于紧急取用的位置,满足安疏散逃生需要。托育从业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助婴幼儿疏散逃生的能力。婴幼儿休息床铺设置应便于安散。

(九) 托育机构应安装 24 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等场所时显示,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0 天。

() 托育机构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 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线。

、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 托育机构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托从业人员应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托育机构与租赁 所的业主方、物业方在租赁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

(十二) 托育机构应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 托育机构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十四) 托育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培训,尤其是加强协助婴幼儿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

(十五) 托育机构应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遮挡、 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

() 托育机构不得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十七)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托育机构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气,每季度应清洗排油烟罩、油烟管道。

(十八) 托育机构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等方式连接。不得 用延长线插座串接方式取电。

(十九) 托育机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儿童游乐、室内装饰物等内部及表面。

(二十) 托育机构内大功率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气、电热膜等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置与线载流量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二十一) 托育机构内冰箱、冷柜、空调以及加湿器、通风装置等长时间通电设备,应落实有效的安全检查、防措施

(二十二) 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托育机构的托育场所、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充电;具有蓄电功能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得在托育工作期充电

四、易燃可燃物安全管

(二十三) 托育机构的房间、走道、墙面、顶棚不得违 采用泡沫、海绵、毛毯、木板、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装修。

(二十四) 托育机构不得大量采用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物

(二十五) 除日常用量的消毒酒精、空气清新剂外,托构不得存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十六) 托育机构应定期清理废弃的易燃可燃杂物。

、安全疏散管理

(二十七) 托育机构应保持疏散楼梯畅通,不得锁闭、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采用向疏 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二十八) 托育机构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并设明显的提示标识。设门禁装置的疏散门应当安装紧急开装置。

(二十九) 托育机构疏散通道顶棚、墙面不得设置影响散的凸出装饰物,不得采用镜面反光材料等影响人员疏

(三十) 托育机构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必须设置时应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及开启

六、应急处置管

(三十一) 托育机构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婴幼儿疏散应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法,明确托育从员协助婴幼儿应急疏散的岗位职责。

(三十二) 托育机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练,尤其是要针对婴幼儿没有自主疏散能力的特点,加强应急疏散演练。

(三十三) 托育机构应与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志愿消防或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建立可靠的应急通联络方式,并每年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三十四) 托育机构的从业人员应掌握简易防毒面具和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灭火毯的操作使用,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程序,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十五) 婴幼儿休息期间,托育机构应明确 2 名以上员专门负责值班看护,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处置、及时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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