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注册适老化 |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无障碍
WWW.PANSHI.GOV.CN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2-09-20    来源:磐石市人民政府
字号: 变大 变小
收藏 打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
磐石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
磐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
站点地图
版权所有:磐石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传真(ax):0432-65237301
网站标识码:2202840017
站点地图 | 磐石市人民政府主办
网站标识码:2202840017
吉公网安备 22028402000103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488号
版权所有:磐石市政府办公室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