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长春市、通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研究同意吉林市、长春市、通化市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城市试点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紧紧围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城市;2030年将我省打造成为产教融合特色省份”发展目标,高位统筹,集聚资源,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努力塑造城市围绕大学建、产业依托教育兴、校园带动人口聚等产教融合型城市发展特征。
二、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请你们重点推进以下试点任务在2025年底前取得实效,并据此对本地区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年10月份报我们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一)立足长春市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吉林市化工、冰雪、通用航空产业,通化市医药、文化旅游、葡萄酒产业,集中力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为企业解决招工难、留人难以及技术创新等困难问题。
(二)2024年底前,出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新建产业园区应在园区内同步配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专业工人培训中心等公共设施,采取校企合作形式开展教学培训;已建成的产业园区应依托有关院校设施长期稳定开展工人培训、学生实习实训课程。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和满意度择优选取合作院校,不断提升教学培训水平。
(三)围绕发展基础良好、地域特色鲜明、消费群体广泛、能够实现多渠道就业创业的行业,鼓励引导优质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特色产业学院,规范管理,力求办精办强。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参考行业有汽车、电影、鹿业、冰雪、朝鲜族冷面泡菜、人参、葡萄酒、通用航空、吉菜、电子商务等。
(四)参考省直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21〕308号)确定的申报条件,加大力度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2025年底前,本地区应有一批重点行业企业达到试点条件纳入试点范围。
(五)积极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职业教育园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设施。积极通过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专项资金配备产教融合实训设备。积极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的校企合作。
(六)加快健全完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2024年底前出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等校企合作领域收入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校企合作收入和使用合法合规、可操作。大力发展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尽快出台企业、学校、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校企合作服务的实施办法。
(七)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城市宣传周、校企技能大赛、企业进校园、产教融合论坛等活动。积极推进在中国长春电影节、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等有关活动中展示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成果。围绕医药、冰雪旅游、通化葡萄酒、通用航空、朝鲜族美食、沿边文旅、吉菜美食等主题,调研筹备企业、院校深入参与的节庆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负责试点政策研究指导、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以及开展试点城市督导评估、动态管理、经验推广等,负责协调省内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参与试点城市校企合作,协调产教融合政策、项目、资金向试点城市倾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做好政策突破创新、制度设计等。试点城市应于每年12月份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社会处 0431-88904560
省教育厅职成处 0431-82729653
省人社厅职建处 0431-88690731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