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关于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号)、《磐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磐政办函〔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经吉林泓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磐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明城镇、烟筒山镇、红旗岭镇、吉昌镇、石嘴镇5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及数字赋能项目领导小组确认验收通过,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磐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提出。
联系地址:商务局402
联系电话:0432-65221137
磐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