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参考)
2021年度
磐石市卫生健康局汇总决算
2022年 9月 7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磐石市卫生健康局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中、长期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
(四) 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五)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六) 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
(七) 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网上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八) 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普及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推进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 负责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 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十一) 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磐石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监督管理。
(十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行规范和规程标准。
(十三) 推进安全监督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后应当及时处理。
(十四)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制度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
(十五) 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 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开展处罚,对四害超标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处罚,对工作突出进行奖励。
(十七) 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事项的勘查、讨论、审批、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受理、办理涉外婚姻生育和部分再生育证明的登记、审批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指导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疗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工作。
(十八) 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老年法规、政策在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区的落实情况。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二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 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把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3、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分工。
4、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二十三)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磐石市卫生健康局内设 九 个机构,分别为:
(一) 办公室
(二)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
(三) 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科、科教科)
(四) 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五)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
(六) 人事科
(七) 中医科
(八) 基层卫生健康科
(九) 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十) 纳入磐石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磐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2、磐石市医院3、磐石市中医院4、磐石市东宁街道社区卫生中心5、磐石市河南街道社区卫生中心6、磐石市河南街道社区卫生中心7、磐石市呼兰镇卫生院8、磐石市牛心卫生院9、磐石市烟筒山镇卫生院10、磐石市红旗岭镇卫生院11、磐石市黑石镇卫生院12、磐石市牛心镇细林卫生院13、磐石市松山镇卫生院14、磐石市富太镇卫生院15、磐石市驿马卫生院16、磐石市三棚卫生院17、磐石市宝山乡卫生院18、磐石市石嘴镇卫生院19、磐石市烟筒山镇官马卫生院20、磐石市吉昌镇卫生院21、磐石市吉昌镇大旺卫生院22、磐石市吉昌镇长崴子卫生院23、磐石市取柴河镇卫生院24、磐石市明城镇卫生院25、磐石市朝阳山镇卫生院26、磐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7、磐石市疾病控制中心28、磐石市卫生技术教育中心29、磐石市结核病防治所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1083.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98.3万元,增长0.1%;支出总计72278.1 万元,比去年增加706.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及疫情专项经费增加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71083.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618.3 万元,占 36%;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 600万元,占 0.8%;事业收入 43964.3 万元,占 62 %;其他收入901.1 万元,占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27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010.7 万元,占87.2 %;项目支出9267.3 万元,占12.8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7013 万元,占65 %;公用经费3596 万元,占 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218.3万元,比2020年减少6499.5万元,降低19.8%,主要原因是磐石市中医院去年建楼项目基金2000万元,疫情期间建设实验室、购买设备项目资金 减少3417.9万元导致拨款收入减少。支出总计26792.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921.2 万元,降低13 %。主要原因:磐石市中医院建楼专项经费2000万元,疫情专项经费 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买经费减少19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192.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7 %。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99.5万元,降低19.8 %。主要原因:减少2020年疫情期间磐石市医院、磐石市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和疫情接种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1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支出25.8万元,占0.09 %;医疗卫生健康管理支出 500.7 万元,占1.9 1%;公立医院支出5952.6 万元,占 22.7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893.6 万元,占22.51%;中医药支出29万元,占0.11%,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2285万元,占46.91 %;计划生育事务1418.3万元,占5.42%;医疗救助支出8.2万元,占0.03%;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3.8万元,占0.16%,节能环保支出35.2万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193万元,支出决算为 2561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9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7193万元,支出决算为 256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疫情防控经费增加,当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投入,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25.8 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预算0元,支出决算为 35.2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0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64.9万元、津贴补贴1572.9万元、奖金469.5万元、伙食补助费85.9万元、绩效工资237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8.8万元、住房公积金1103.5万元、医疗费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4.4万元、离休费86万元、退休费6.4万元、抚恤金35.2万元、生活补助25.9万元、医疗费补助58.5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万元。
公用经费3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3.7万元、印刷费204.7万元、手续费3.6万元、水费19.8万元、电费101.9万元、邮电费21.1万元、取暖费250万元、物业管理费23.8万元、差旅费123.6万元、维修(护)费223.6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专用材料费1697.4万元、劳务费57.4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59.9万元、福利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2.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1万元,支出决算为 41.4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37.2万元,占 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2 万元,占 1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原因: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分别列出出国事项及开支金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3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1万元,完成预算的 99 %,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护费少支出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2 万元。主要是购置疫情防控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5.1 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业务下乡,核酸采样、疫苗接种等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3 辆,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2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3 万元,完成预算的 96 %,主要是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业务活动业务用车,基本公共卫生督导下乡、疫情防控、核酸采样等下乡用车。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 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600万元;本年支出6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600 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公楼建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十、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21年度我部门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11.71万元。没有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1.磐石市卫生健康局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从评价情况来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按照数量指标已完成95%以上,质量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时效指标按时完成全年AFP、麻疹等监测工作,及时率指标均达到80%以上,成本指标国家免费接种,经济效益指标受到患者的好评,社会效益指标收到社会好评,可持续影响指标:全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规范处置;满意度指标达95%以上。
(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按照数量指标已完成95%以上,质量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时效指标按时完成全年AFP、麻疹等监测工作,及时率指标均达到80%以上。
存在的问题满意度和知晓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年体检覆盖率需要提高。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两癌筛查、孕前优生、体检费及卫生检测费、疫苗购置等13个一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11.71万元,绩效自评率为100%;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公立医院改革等10个二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86.43万元,绩效自评率为100%。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磐石市卫生健康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如下:部门预算项目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如项目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分配及结果公开等方面内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0.2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增加45 万元,增长50 %,主要是追加预算车辆维护维护费以及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5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397.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6.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磐石市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 4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卫生院救护车报表时归集到其他用车里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磐石市医院单位的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