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水利局
2024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磐石市水利局2024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总表
二、 收入总表
三、 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项目支出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名称:磐石市水利局
成立时间:1964年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
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
护规划。指导饮用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
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划、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区域内配套工程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和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
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
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业务: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审计科、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水政科;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12人,编制数12人,领导职数5个。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949.38 万元,比 2023年预算数1209.71万元减少 260.33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项目减少 。
二、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949.3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49.3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 0万元,占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9.38 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94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7万元,占14.68%;项目支出 810.01万元,占85.32%。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9.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9.3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万元,农林水支出91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7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7万元,占14.68%;项目支出810.01万元,占85.3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6.42万元,占90.71%;公用经费12.95万元,占9.2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7万元,占2.12%,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类)支出6.09万元,占0.64%,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支出10.47万元,占1.10%,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农林水(类)支出912.66万元,占96.13%,主要用于本年度公务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9.3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1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 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23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 2023 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业务发生。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 2023 年预算数减
少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 2023年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业务发生,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比2023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业务发生。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37 万元,比 2024年预算减少19.92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万元。
(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4年确定 5 个部门本级预算项目,涉及金额2114.89万元,项目内容为水利业务工作主要目标为保障水利局本年度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绩效指标和指标值(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同时,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绩效指标和指标值(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通过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以项目支出为对象,以项目实施所带来的产出和结果为主要内容,为促进预算单位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所制定的目标。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2024年部门预算表套表(预算一体化系统报表查询模块中提取相应数据).
注意:请勿删减文字部分内容,表格中如果是空表也需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