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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磐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部门决算
日期:2024-09-28    来源:磐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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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磐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部门决算

 

 

 

 

 

 

 

 

 

 

202492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为城市房屋征收提供管理保障。房屋征收管理、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裁决。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磐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主任室,综合科,征收科,财会科下设0家预算单位。

纳入磐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磐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本级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23人,编制数26人,领导职数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43.6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79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工资上调,各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2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万元,增长7.02%,主要是工资上调,财政拨款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万元,增长5.84%,主要是工资上调,各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3.6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79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工资上调,各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7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工资上调,各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01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各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3%

组织对“退休工人工资补贴”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退休工人工资补贴”项目1个二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7万元,绩效自评率为100%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万元,2023年度部门预算“退休工人工资补贴”项目1个二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7万元,绩效自评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退休工人工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万元,执行数为6.7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评价结果。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磐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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