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6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6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一、 收支总表
二、 收入总表
三、 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项目支出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名称: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成立时间:2019年
单位性质: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权责清单内相关事项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吉林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承担全市农业、渔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吉林市及磐石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扶贫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上报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乡镇(街)扶贫开发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主要业务:(一)综合科(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良种繁殖场现代农业建设和体制改革。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机关信访、应急处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产业发展科(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特色产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水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绿色食品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负责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抗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
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检疫防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与改革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经统计工作。
组织拟订农业农村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指导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机安全监理;监督执行植物检疫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黑土地保护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协调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检查指导落实情况;负责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提出黑土区耕地质量保护的政策建议,开展黑土区耕地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修复和开发利用;指导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等级评定;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检疫防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包括:综合科(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政策与改革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黑土地保护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机关党委;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39人,编制数49人,领导职数7个。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6年收支总预算 12952.73 万元,比 2025年预算数 28265.73万元减少15313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项目减少 。
二、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12952.7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1.92万元,占3.8%;上年结转12460.81万元,占96.2%。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92 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支出预算1295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2.48万元,占3.5%;项目支出12500.25万元,占96.5%。
四、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52.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1.92万元,上年结转 12460.81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8.12万元,农林水支出1259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39万元。
五、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48万元,占91.98%;项目支出39.44万元,占8.0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05.77万元,占89.68%;公用经费46.71万元,占10.3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9.2 万元,占0.3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金、工伤。
卫生健康(类)支出20.64万元,占0.1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城乡社区(类)支出 248.12 万元,占1.9%,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
农林水(类)支出 12599.38 万元,占97.27%,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以及项目款。
住房保障(类)支出 35.39 万元,占0.2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 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 6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25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 2025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
少 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5年减少 6 万元,主要原因是生产车辆费用不再列入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2025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八、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计9531.21万元。
城乡社区(类)支出 248.12万元,占2.6%,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农林水(类)支出9283.09 万元,占97.4%,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九、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等0家参公管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6.71 万元,比 2025年预算增加 6.86万元,增长17.1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预算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万元,其中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6年确定2个部门本级预算项目,涉及金额 41.81万元,项目内容为1.2025年农业农村局临聘人员工作经费、2.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主要目标为1.2025年农业农村局临聘人员工作经费、2.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同时,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绩效指标和指标值(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通过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以项目支出为对象,以项目实施所带来的产出和结果为主要内容,为促进预算单位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所制定的目标。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2026年部门预算表套表(预算一体化系统报表查询模块中提取相应数据).
注意:请勿删减文字部分内容,表格中如果是空表也需要保留。

首页
收藏
打印
分享
吉公网安备 22028402000103号
磐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