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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7    来源:磐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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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过程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颁布实施,对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13年10月1日,吉林市出台《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房屋征收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2020年3月10日,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政令第273号颁布后对我省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进行了统一调整和规范切实解决了在以往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履行程序不规范、征收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我市现执行的《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19〕2号)2019年制定,至今已颁布实施3年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和我市目前房屋征收实际情况,现执行的《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19〕2号)中的相关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现行工作实际,必须对现有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做进一步规范。依据国务院、吉林省和吉林市房屋征收政策,起草了《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个别单位提出了意见,综合各单位意见后,提交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司法部门进行了法律审查并提出一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最终形成《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讨论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审议。《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已经市政府十八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共分6章74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第二章为征收决定,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的条件及相关程序以及对征收范围确定、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等内容做出的规定。第三章为评估,对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时点、评估原则、复核评估及鉴定等内进行明确细化。第四章为补偿,规定了补偿原则、补偿内容、奖励措施以及住改非补偿、文书送达等难点问题做出细化规定。第五章为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六章为附则,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磐政发〔2021〕6中部分名词做出解释,使有关规定更加明确并确定政策施行日期。

  三、主要特点

  (一)房屋征收程序方面。提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未纳入年度计划确需实施的,可以依法调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解决了计划外需要启动房屋征收的依据问题

  (二)房屋征收评估方面。对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原则都做了具体规定,细化了评估机构选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设立、估价师职责、初评结果公示、评估管理等内容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面。明确做出补偿决定条件并规定时限及告知了诉权等内容,细化了公有租赁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住改非补偿、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等重点问题。

  附: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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