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0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实现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建筑业市场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过程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了《磐石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草案初步形成后,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集体研究,征求了各建筑企业的意见;主管副市长王廷旭组织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集体研究和会商,征求了意见,并按意见再次进行了完善。在政府网站也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2024年2月2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磐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本文件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四章10条,涉及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意见的,一律遵循;涉及奖励标准不具体细化无法操作的,予以具体细化。其中第四章具体可操作条款主要内容:1.对在我市注册并首次获得施工综合(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标准;2、对迁入我市的外地施工综合(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或将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分立到磐石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奖励标准。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