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切实减轻我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水价、气价优惠政策,自2026年2月17日起正式实施。
二、优惠对象范围
1.由民政局认定的困难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具体以民政部门核定名单为准)。
2.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具体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名单为准)。
三、优惠政策及标准
1.水价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免收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内价格优惠0.50元/吨,进入第二、第三阶梯执行对应价格。
2.气价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每户每年给予5立方米的免费天然气用量。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问:我既是低保对象又是优抚对象,能享受两次优惠吗?
答:不能,原则上一个家庭仅能以一种主体身份享受一次优惠。
2. 问:优惠资格有效期多久?需要每年重新办理吗?
答:登记后一年内有效,若证件/证明信息更新,需到网点重新核定备案。
3. 问:免费天然气没用完可以留到下一年吗?
答:不可以,免费气量不累计、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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