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磐政办发〔2011〕5号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磐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磐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磐石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及实施细则如下:
1. 行为管理
1.1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的,罚款2万元,施工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施工的,罚款5000元。
1.2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直接投入使用的,罚款2万元。
1.3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备案直接投入使用的,罚款2万元。
1.4 无设计变更手续擅自更改设计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罚款2000元。
1.5 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不及时,罚款1000元。
1.6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不参加分部验收的,各罚款1000元。
1.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建工程管理项目部,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或备案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招投标和工程管理,并罚款2万元。
1.8 建筑施工企业组建的项目部只能参与本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并且一个项目部只能承担一个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违反规定罚款1万元。
1.9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项目部不完善的,罚其组织项目部的管理单位1万元;项目经理及施工“三员”每缺少一人,罚施工单位2000元;未按规定配备水电专业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人罚施工单位1000元。
1.1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业务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
1.11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罚款1000元。
1.12 施工单位对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不进行进场复试直接使用的,每项材料每单位工程罚款2000元。
1.13 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技术资料虚假、不真实,不能反映工程实际的,罚款1000元;资料与进度不同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4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分部验收的,罚款2000元。
1.15 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参建责任单位超本单位资质承揽业务的,罚款2万元。
1.16 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弄虚作假的,罚检测单位1万元。
1.17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罚款3万元。
1.18 监理单位未经批准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罚款2万元;在施工现场发现新建违章建筑未及时下达暂停通知并未及时报告的,罚款1万元。
2. 实体管理
2.1 地基基础
2.1.1 人工挖孔桩未按设计进行护壁施工,每发现一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500元。
2.1.2 人工挖孔桩无降水措施,有水直接浇筑混凝土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500元。
2.1.3 毛石基础组砌方法错误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 主体结构
2.2.1 砌体工程
(1)砌体材料与设计不符且无变更手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处罚2000元。
(2)应该浇水湿润的砌体材料不浇水直接砌筑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200元。
(3)组砌方法不正确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200元。
(4)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粘灰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5)过梁未按施工图施工,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6)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混凝土植筋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7)无砌体型式报告使用外加剂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0元。
(8)砌体孔洞、宽度大于30mm沟槽用砂浆代替混凝土填塞,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2.2 混凝土结构工程
2.2.2.1 钢筋工程
(1)受力钢筋间距偏差超出10mm,排距偏差超出5mm,箍筋间距偏差超出20mm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钢筋代换无设计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罚款2000元。
(3)钢筋制作、绑扎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2.2 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支护方案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
(2)模板工程未按支护方案施工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
(3)木支撑梢端直径小于80mm、水平固定、集中拼接或集中加砖垫起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2.3 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搅拌无计量器具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处2000元罚款。
(2)无配合比或不按配合比投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
(3)混凝土未按施工方案进行养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现场制作混凝土试块或试块无标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作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的,罚款3000元;养护室不启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蜂窝、孔洞、麻面、漏筋)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300元。
2.2.3 屋面工程
(1)屋面保温层材质、容重、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
(2)卷材防水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搭接长度小于100mm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4 地面工程
(1)地面面层强度低、泛砂、起鼓、裂缝,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地面砖、墙面砖空鼓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3)未按规定设置混凝土翻边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2.5 装饰装修工程
2.2.5.1 门窗工程
(1)门窗固定不符合规范规定,用射钉固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
(2)窗固定点数不符合要求的,固定点间距超出600mm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窗安装位置未按施工图施工的,罚施工单位2000元。
(4)窗口未按规定发泡、打密封胶,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5)窗户规格、式样未按施工图进行制作、安装,每单位工程罚施工单位2000元。
(6)窗户胶条不到位、透气、无泄水孔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5.2 抹灰工程
室内抹灰平整度达不到规范要求,超出4mm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5.3 细部工程
(1)楼梯扶手、护栏未按设计进行施工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
(2)单元门及进户门周边平整度超出4mm,面层颜色不一致,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6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管道变径、坡度、固定未按施工图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管道未按规定进行防腐、保温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3)地热管规格、间距、固定未按施工图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4)管道穿过墙壁、楼板未按图纸安装套管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5)未按规定对系统进行打压、试水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处罚1000元。
2.2.7 电气工程
(1)开关、插座、电线的规格、型号与设计、复试不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处罚2000元。
(2)开关、插座安装位置未按施工图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2.8 外墙外保温工程
(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EPS、XPS板)的品种、容重、厚度、耐火等级等技术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将不合格产品勒令退出施工现场,罚施工总承包单位5000元。
(2)网格布的品种、拉力、耐碱度不符合要求的(以检测报告为准),罚施工承包单位5000元。
(3)洞口、转角处网格布未按规定进行翻包或翻包高度小于200mm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承包单位200元。
(4)首层未按施工图设置两布三胶的,罚施工承包单位1000元。
(5)保温材料粘结率小于规定(转角处、洞口四周达到60%、其余达到40%)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承包单位200元。
(6)保温工程打磨、塞缝、碱底漆及打柔性腻子未按工艺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承包单位200元。
(7)外墙面层的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偏差超出4mm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承包单位200元。
3. 保修与投诉管理
3.1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罚款1万元。
4. 附则
4.1 以上问题均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一经检查发现将在原罚金基础上加罚20%。
4.2 受处罚的工程不按规定交纳罚款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备案。
4.3 以上处罚由住建局委托质量监督站执行,采取逐级上报审批的管理方式进行处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每单位工程须上交到质量监督站10万元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金,用于工程管理的处罚金。
4.4 参照标准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2002
(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2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5)《吉林省桩基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6)《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