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磐政办发〔2010〕4号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区规划监察管理职权范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磐石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东宁、河南街道办事处虽然设有城管中队,但管理力度薄弱;福安街道办事处、磐石经济开发区因未成立城管中队,造成辖区内的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出现“盲区”。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大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力度,杜绝违法(章)建筑的发生,更好的履行城市规划监察职能,适应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规划监察管理职权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如下:
将城区总体规划确定的35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监察管理职权全部纳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各街道办事处、磐石开发区的城市规划监察工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