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磐政办发〔2010〕1号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石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磐石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四日
磐石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省、吉林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并通过委托配建和回购方式筹集了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为了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吉林市及我市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磐石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磐政办发〔2008〕52号)的规定,制定本分配实施方案。
一、拟分配廉租住房情况
(一)2009年委托市民政局配建廉租住房100套,4000平方米;
(二)2008年通过委托配建和回购方式筹集廉租住房127套,4970.73平方米;
(三)2009年委托开发单位配建廉租住房48套,2173平方米(目前已购买48套,今后陆续以此方式购买,分配方案按此类房屋进行分配。)
二、分配原则
(一)廉租住房分配坚持低保无房户中孤老病残户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完全国有产权廉租住房安排低保无房户中孤老病残户的原则;
(三)房屋分配区域位置,以磐石河分界,分为河南、河北区域,福安街道、磐石开发区划为河南区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选择分配的原则;
(四)残、老住房特困户,原则上分配到3层以下,由公证部门公证,采取随机抽出楼层号的办法确定。
三、分配方式
(一)2009年委托市民政局配建的廉租住房100套,4000平方米,按完全国有产权廉租住房,无偿分配给低保无房户中孤老病残户;
(二)2008年通过委托配建和回购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127套,4970.73平方米,按完全国有产权廉租住房,无偿分配给低保无房户;
(三)2009年委托开发单位配建廉租住房48套,2173平方米,按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廉价房),工程款(购房款)计算,用国家、省廉租住房建设补贴资金补贴每平方米500元(待定),低保住房困难户支付工程款的差价款(购房款)的方式进行分配。
四、管理方式
(一)委托市民政局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民政局管理,房屋产权归国有,使用户交纳租金(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2008年委托配建和回购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使用户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交纳租金(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物业管理纳入廉租住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由使用户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房屋产权归国有。
(三)2009年委托开发单位配建的廉租住房按共有房屋进行管理,房屋产权归国家和使用户共有,使用户按国有面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交纳租金。物业管理纳入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由使用户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四)养护及维修责任。居住期间,国有产权和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使用户承担。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孤老病残家庭资格认定标准及安排使用廉租住房的类别
国有廉租住房主要安排低保无房户中的孤老病残、单亲(丧偶)家庭户使用。
(一)孤老病残家庭资格认定标准:
1.孤:孤身1人,年龄在60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
2.老: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或有子女,无赡养能力;
3.病:患有重大疾病,经吉林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
4.残:1—4级伤残且有伤残证书,丧失劳动能力。
(二)安排使用廉租住房的类别:
根据资格确认的情况,选择安排使用不同的廉租住房。
第一种情况:
1.具备孤老病2种以上资格标准的;
2.具备智力、肢体和精神一、二级残疾标准,丧失劳动能力的;
凡具备上述条件,且现借住亲属或租住住房的,作为安排使用委托市民政局配建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
第二种情况:
1.具备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和肢体、精神三、四级残疾标准的;
2.单亲(丧偶)家庭;
凡具备上述条件,且现借住亲属或租住住房的,作为安排使用2008年委托配建和回购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
第三种情况:
凡不具备前述二种情况,且有支付部分购房款能力的低保无房户,作为2009年委托配建廉租住房,即廉价房的保障对象。
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2007年12月31日前市区城镇户口,并在市区居住;
2.申请家庭成员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人均现自有住房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以下,或租赁他人房屋居住;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书;
2.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所在社区调查认定,街道办事处审核);
3.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
4.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二)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受理后,仔细核对,认真审查。经核对审查无误后,先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再进行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三)社区将材料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查后由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并说明原因。
(五)市民政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加注审核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后,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住房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及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对公示有异议家庭,再次入户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取消申报廉租住房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家庭,确定为廉租住房分配对象。
八、准入、摇号程序
(一)准入:
经政府批准公布的廉租住房分配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
(二)摇号:
对于取得准入通知书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总量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摇号。摇号前15天向社会预告以下事项:
1.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摇号中签的比例和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摇号时公开进行,邀请人大、政协、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并由公证人员公证。摇号中签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发《廉租住房分配通知单》,并注明申请人可以分配的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和入住期限。摇号中签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廉租房入住手续,并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住管理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廉租住房租住管理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申请廉租住房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
(三)轮候:
轮候户数按廉租住房拟分配总户数的10%的比例确定。进入轮候期的申请人,未能享受到廉租住房分配或参加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参加下次申请廉租住房分配的摇号,但须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九、廉租住房的退出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每年要对享受廉租住房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收回分配的廉租住房:
(一)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中,生活得到改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收入标准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住房标准的;
(三)经调查核实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分配的;
(四)违反廉租房住房管理合同约定,不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转租、转借廉租住房的,改变房屋用途的。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副市长曲永春为组长的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廉租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3.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网上投诉信箱,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电话:65256031。
附件:磐石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磐石市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曲永春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继祥 市民政局局长
戚 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费垭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玉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国军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明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东升 市东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刚 市福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晓东 市河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秦宏旭 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徐玉环(兼);工作人员:黄武伟、李长春、张德刚、李聪、刘晓霞、刘月凤、张艳、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