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磐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和《吉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吉市信用发〔2018〕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为引领,以打造“诚信磐石”、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支撑,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公众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至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完善制度、整合资源、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统一高效。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定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加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四)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依法逐步有序开放,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和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部门和企业信用承诺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到2020年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较为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较为健全,基本形成全社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及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磐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信用规章制度建设。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及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法规和意见。按照上级统一规划要求,出台我市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二是落实省、市各部门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对上要积极协调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下要指导好各乡镇条线部门,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及省、市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结合政务信息整合工作,调整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资源标准目录,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及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和技术标准。制定各类信用主体识别标识、信用信息目录、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标准,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推动征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征信服务领域,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征信机构服务质量、征信产品使用、征信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三是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监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获取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五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一是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政府投资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二是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一是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其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二是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4.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二是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三是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一是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渔业等领域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及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计量监管、质量奖励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与质量信用状况列为考核条件。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二是加强流通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三是推动行业守信自律。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及商会加强对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一是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信贷领域信用联动机制,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建设,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推广。通过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四是引导金融诚信经营。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守信自律,建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磐石银监分局)
4.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利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记录。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城建、人社、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发挥信用评价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三是加强诚信纳税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三是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点)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明码实价的示范效应。四是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6.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二是建立工程建设类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审查等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形成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机制。三是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务公开办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利用法院、市场监督、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管理。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管局、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8.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二是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建立招投标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四是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
9.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二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三是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10.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二是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三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和信用意识,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引导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各类专业化征信服务,推进信用服务创新及推广应用。四是引导行业组织深化自律,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
11.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二是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三是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办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采集和记录律师类、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代理类、经纪类、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二是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等创建活动,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的诚信理念。四是推进计生诚信建设。加强计生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推动计生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和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高效、公正,有效打击新申请和已享受救助家庭在申请救助时虚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管理制度。四是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将用人单位失信行为录入市级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并予以媒体曝光。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骗保,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对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限制或禁止其注册新公司、获取从业任职资格、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二是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用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四是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社保局)
4.推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完善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及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三是加大对教育、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四是开展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培训。促进教育机构诚信办学、科研机构人员诚信科研,引导和规范学生诚信为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
5.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三是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一是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二是建立环境保护信用档案,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档案。三是开展信用分类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7.加强国土资源领域诚信建设。一是推进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等合同违约现象及土地闲置现象等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并记入信用档案,以此作为土地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禁止失信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二是推进地价评估信用体系建设,对入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一级市场价格评估单位名录的单位进行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8.加强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统计信用体系,推行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三是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9.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档案,将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三是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法院公信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机制,推进“阳光审判”。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与报送制度,实现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法院)
2.推进检察公信建设。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3.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完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逐步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评估,强化社会主体安全责任。积极构建公共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推进司法行政领域公信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文明执法。(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公众诚实守信、遵德守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主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并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政策解读、理论探讨等。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开展“磐石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宣传推广一批树立诚信理念、注重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典型。以“信用、信任和信心”为主题,举办“信用磐石市”系列论坛,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开展交流讨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市内有条件的高校及职业教育机构开设信用管理相关课程,积极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及相关从业人员,从省内外引进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教师,充实研究和师资队伍。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引进信用理论研究专家和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探索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动信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专业考评,指导信用服务机构优化岗位设置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七)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一是落实国家及省级层面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文件及合作备忘录精神,对被列入国家及省各行业“红黑名单”的对象,同步实施市级层面联合奖惩。二是制定《磐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等内容。三是完善市县两级信用“四张清单”,依据“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并及时录入市级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四是建立联合奖惩触发实施机制,各级各部门依据“四张清单”职责分工,分级确定奖惩市场主体,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培育和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二是扶持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建设,大力扶持本地信用服务企业,逐步辐射和带动其他地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业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保理等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三是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信用报告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在“信用中国(磐石市)”网站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四是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推行信用信息安全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和使用安全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信息传播的可控性,确保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三是加大对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1月—2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理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省市沟通对接,研究起草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筹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总体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方案,启动网站建设。
(三)规划制定阶段(2018年5月—6月)。加强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出台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其配套方案,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方案、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起草全市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推进落实阶段(2018年7月—12月)。一是推进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联合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二是建立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及规范化。三是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出台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PPP等6个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2020年)。总结推进落实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建立符合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调度及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专项工作的信息交流,协同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各群众团体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竞赛及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文明诚信行为。
(四)加强督查、完善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磐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磐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技群 市长
副组长:洪管斌 常务副市长
成 员:王友朋 市人民法院院长
周 晖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树义 明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戚 武 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振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晓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凯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包学民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朴 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立柱 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贺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邓俊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广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晓图 市教育局局长
李 刚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传民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红祺 市民政局局长
董艳波 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杨 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国军 市商务局局长
姚月宏 市财政局局长
陈贵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铁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邱 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 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志刚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朴钟洙 市农业局局长
孙国臣 市林业局局长
肖辉东 市水利局局长
李学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金海东 市审计局局长
矫林岩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大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耀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 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振国 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 岩 青年团磐石市委员会书记
齐长虹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吴凤阁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杜国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廉桂芹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高忠志 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主席
周立国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赵建国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孙启国 市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赵祥德 市粮食局局长
刘绍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郭俊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洪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石分中心主任
姚丽萍 宝山乡乡长
郭传海 朝阳山镇镇长
张立军 石嘴镇镇长
周立国 牛心镇镇长
李海胜 黑石镇镇长
邓 霏 松山镇镇长
吴云明 富太镇镇长
王晓羽 红旗岭镇镇长
闫国栋 呼兰镇镇长
杜 欣 驿马镇镇长
王延军 烟筒山镇镇长
于洪岩 取柴河镇镇长
蔡俊峰 吉昌镇镇长
邢洪波 明城镇镇长
景慎清 市统计局局长
白元庆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张伟国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王 宇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宏国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柳英武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卫国 中国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行长
杨学军 磐石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主任:赵广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