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文件
磐政发〔2013〕8号
磐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磐石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磐石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2〕15号)文件要求,为了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民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有效解决农民、农企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引导农民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将资产转化为资本,让流转起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创造更大的财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进而推动“三农”工作和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二、运行模式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不改变先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本着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风险可控的原则,贷款主体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借款人经营,同时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的借款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均有申请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资格。对于60岁以上的借款人,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款的方式,满足贷款需求。
(二)贷款用途和期限。重点支持借款人种植、养殖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期限原则上1-3年。
(三)贷款额度。借款人将其承包土地面积1/3用作“口粮田”,其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计算公式:承包土地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一致)×2/3×单位面积每年流转评估价×贷款期限×70%=最大贷款金额。
(四)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35%执行。
三、机构设置
成立由市财政局全额出资的磐石市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加挂在磐石市金融办,办公地点设在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拟配备工作人员7-10人,并按照吉林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机构设置要求,由市财政出资50万元用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磐石市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部设立三个职能部门,分为申请登记审核部、托管交易复审部、综合部。
公司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农经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制定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方面规范性文件,指导收益评估工作,定期整理统计保证融资数据及信息。
(一)申请登记审核部:主要负责初步审核物权收益保证文书,主要包括收益人提交的申请书,利害关系人、关联人认同的意见书,物权收益评估书等,并对部分事项开展审前调查。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送交到托管交易复审部。
(二)托管交易复审部:主要负责对申请登记审核部提交的审核材料、规范文本等基础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制定物权收益托管登记证明书,提交中心领导签发后送交金融机构,凭此办理借贷融资事项。
(三)综合部:主要负责行政后勤、文秘办公、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磐石市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为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支持“三农”发展而设立的,公司开办以后,有关工作人员及下乡核查工作需要相应的费用,为能够长期有效的正常运转,同时 保障农民及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金融部门按贷款总额0.5%的比例返还相关费用。
五、收益评估
在各乡镇街区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收益评估小组,评估人员由分管农业的领导、农经服务中心主任、农业站站长、村书记(主任)、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估结果经评估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立即生效。评估工作在每年土地种植前三个月内进行,即12月份至次年4月份期间对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及流转价值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物权融资公司”承诺保证额度以及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参考,评估以公顷为单位,有效期为一年。
六、合作的金融机构
合作的金融机构为磐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磐石市吉银村镇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磐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磐石支行。
七、实施步骤
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全面拓展”的原则健康有序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1至4月15日)
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制定工作流程及操作文本等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宣传动员活动,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一金融品种为广大农民充分了解、认知,以促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组织开展本区域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金融机构正式受理农民贷款申请,并在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提供保证后,按操作流程与农民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九、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和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市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永春 副市长
修立宇 副市长
副组长:高 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富江 市农业局局长
潘国庆 市经济局局长
成 员:张永禄 市监察局局长
李英奎 市财政局局长
侯文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德江 市林业局局长
韩万义 市司法局局长
李贺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小东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朴 日 市经济局副局长
乔云波 市农业局副书记
胥元宏 中国人民银行磐石市支行行长
杨学君 吉林银监分局磐石监管办事处主任
尚 勇 中国农业银行磐石市支行行长
王宏伟 磐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杨玉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磐石市支行行长
王维刚 磐石市吉银村镇银行董事长
各乡镇街区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局,主要负责公司的筹建、成员单位的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主任:王富江(兼)、潘国庆(兼),副主任:乔云波(兼)、朴日(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参与、协助办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