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政办函〔2017〕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八届十二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磐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7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函〔2017〕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磐石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以上,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二)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提高优良天数比例。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7年年底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加快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快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清洁煤炭供应方案,建成集中规范、布局合理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切实减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的燃煤污染。
4.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销售及使用,组织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企业退城入园。
6.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行业退出。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三)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7.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快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9.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制定的钢铁、水泥、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2017年年底前,完成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10.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磐石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0%淘汰任务。
11.实施燃煤供热锅炉达标改造。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排放达标情况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于2017―2018年供暖期前完成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达标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确保供热锅炉全面达标排放。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
12.加快推进在用黄标车淘汰。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2017年6月底前,实现磐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间国道、省道公路黄标车禁行,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偿政策延期至6月底。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1031辆在用黄标车。
13.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严查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推动老旧车机动车逐步淘汰。
1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
(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
15.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对建筑扬尘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
16.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二次扬尘。2017年年底前,磐石市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
(七)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7.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全面开展涉及化学品、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涉及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
18.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年底前,各类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19.开展“万户净烟”行动。严查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祭祀烧纸等行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八)防治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20.强化秸秆禁烧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区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乡镇街区、村、屯三级网格化监管。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严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21.推进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完善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扩大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范围,突出做好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机收捡拾打捆工作。
22.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五化”( 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综合利用步伐,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比率。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修编应急预案。2017年5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统一预警级别,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门槛。组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增强应急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4.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环保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共同推进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推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指导相关地区提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25.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及时启动预案,实行区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26.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要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治理设施停运、超标排污、小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保法和大气法的相关规定, 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 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一)8月末前完成城区隆昌一处、北亚颐和家园、升旺、东亚等20吨以上4个集中供热单位脱硫设施建设及除尘设施改造任务。
(二)10月底前完成磐石经济开发区集中热源供应项目建设。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负责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本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市发改局、工信局负责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市商务局负责油品质量管理、落实机动车淘汰补偿政策。
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加快推进清洁煤炭供应,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市环保局、气象局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淘汰黄标车。
市交通局负责清洁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市住建局负责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并网衔接及费用的监审,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城市扬尘管控、建筑节能。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食品、餐饮业油烟监管和散流体运输车辆扬尘监管。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