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政办函〔20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2016年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磐石市2016年第二批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度的通知》(吉农确权办字〔2014〕12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15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方案。
一、土地确权工作范围
2016年第二批在阜康街道、福安街道、红旗岭镇、黑石镇、松山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46个村,涉及262个社,农户16102户,人口62285人。国土“二调”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409008亩。
二、建立组织机构
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调整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由党委、政府牵头,成立由国土资源、农经、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社也要成立土地确权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政府工作人员、1名村干部、1名社干部、2名参与二轮分地农户代表等5人组成。镇、街成立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要及时将镇、街及村级组织机构上报市土地确权办公室。
三、开展招投标工作
(一)项目划分
共划分5个项目,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招标主体。
1.阜康街道,国土“二调”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20030亩。
2.福安街道,国土“二调”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67030亩。
3.红旗岭镇,国土“二调”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94825亩。
4.黑石镇,国土“二调”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142805亩。
5.松山镇,国土“二调”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84318亩。
(二)招标方式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磐石市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发布时间:2016年2月28日前。开标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
(三)招标价格、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拦标价格确定为19元/亩,投标价格高于19元/亩视为废标。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保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实测完成形成地籍草图付款10%,信息采集录入完成付款10%,确权归户公示完成农户无异议付款10%,验收合格付款65%,其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承担该业务的人员、设备和仪器;
2.具备国家测绘管理部门认定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拟报项目负责人需有国家测绘师资格,且具有承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业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等项目能力;
4.要求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熟练掌握土地确权项目内业、外业全部流程及具体运行,不允许更换投标文件上确定的项目负责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投标人能保证同一时刻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测绘小组(2人)的人力物力安排;
7.投标人可以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单位可优先选择标段中标,标段选中后,自动放弃其他中标项目的中标资格,由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中标;
8.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要缴纳项目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转入磐石市土地确权办公室账户(银行存款转账),项目验收合格后无利息返还;
9.中标单位自行配备生产软件及档案管理软件,自行解决坐标系转换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收集档案材料(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
主要收集82年一轮土地承包台账, 96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及台账,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登记簿。
(二)准备工作底图,开展培训(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所有权数据,高清影像,林业部门提供的83年林相图,进行矢量化,依据2015年市政府两次会议纪要形成确权工作基础数据(所有权与 83 年林相图两个集合并集),测绘公司出工作底图。
培训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由镇、街道牵头,组织好参加培训人员,重点培训参与土地确权工作的镇、街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培训重点讲解土地确权工作流程、表格如何填写、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
(三)入户权属调查(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测绘公司负责入户权属调查,镇、街党委、政府配合,承包方需出具承包方代表推荐书和授权委托书,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家庭承包耕地地块调查表》、《其他方式承包地块调查表》,由农户签字确认。入户权属调查信息由测绘公司进行信息电子化处理,录入到甲方发放的arcgis模板库内。同时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登记簿》,对农户反映问题进行记录。
(四)实测(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测绘公司2016年4月1日开始采用GPS-RTK测绘技术开展实测。
1.测绘公司根据所有权数据、83年林相图信息布控和圈定测绘范围,同时镇、街工作组及村社工作组组织农户钉桩设立界址点。
2.由测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发《实测指界通知书》,测绘公司进行实测,现场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其他地块调查表》,镇、街及村组工作人员同时负责审核。
3.测绘当天将手部csv数据备份和导入Arcgis中进行编辑,原始的测绘信息保留到点图层中,点号不允许更改且要与地块调查表一致。
(五)公示审核(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
1.镇、街道及村级工作组张贴《村组实测结果公示公告》,测绘公司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镇、街道及村级工作组张贴《村组确权登记公示公告》,测绘公司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其他方式承包)》。
3.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到村民无异议,由农户出具《公示无异议声明书》。
4.镇、街道及村级工作组,组织农户召开会议,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民主决策会议记录》。
(六)建立登记簿,完善土地承包合同(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1.镇、街道及村级工作组及测绘公司按发包方形成《土地台账(按承包户登记)》、《土地台账(按地块登记)》。
2.镇、街道及村级工作组及测绘公司协助发包方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八)资料归档、验收、总结(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1.镇、街道工作组与测绘公司按照国家要求整理档案。
2.测绘公司提交成果报告,专业验收机构验收。
3.市、镇、街道撰写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敏感性极强的工作,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领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方法步骤,统一口径解答相关问题,对于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实行属地管理,由镇、街道具体负责解决,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部门责任
1.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2.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主动了解农民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越级访。要建立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街;负责培训组织工作;配合测绘公司搞好入户权属调查工作,组织村社、农户填写收集《承包方代表推选书》、《授权委托书》、《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家庭承包耕地地块调查表》、《其他方式承包地地块调查表》,详细调查登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登记簿》等工作。
3.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高清影像和所有权数据资料。
4.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收集、管理、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退耕还林数据以及农民侵占林地情况,配合测绘公司做好耕地清查实测工作过程中的指界工作。
6.水利部门要配合测绘公司在实测过程中的指界工作。
7.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
8.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9.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登记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调度督导
今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量大,市确权办要进一步加大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力度。实行5日调度制度,按时调度工作组织、宣传发动和实测进度情况。在入户调查、清查实测、审核公示、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工作结束后,市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要组织由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等成员部门,对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土地确权工作中典型,宣传推介好的做法,指导全市工作开展。
附件:磐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附件
磐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静辉 市长
副组长:杨伟光 常务副市长
修立宇 副市长
王慧鸣 市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邓俊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朴钟洙 市农业局局长
包学民 市信访局副局长
高忠志 市档案局局长
张晓图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富江 市民政局局长
韩万义 市司法局局长
李英奎 市财政局局长
于东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锡灵 市水利局局长
孙国臣 市林业局局长
李红祺 市审计局局长
金成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贺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李 刚 福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宏旭 阜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永吉 红旗岭镇镇长
李红祎 黑石镇镇长
刘志生 松山镇镇长
王 铁 市农业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修立宇(兼),副主任:朴钟洙(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技术指导实际测量组、信访接待组、监督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