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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12-15    来源:磐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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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政办函〔2016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磐石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3


磐石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3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函〔2016232号),我市镍矿区列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根据《磐石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磐石镍矿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报告》形成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

针对我市镍矿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自2016121日到20179月底前,全面完成镍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镍矿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二、整改范围

磐石镍矿区共涉及6个镍矿企业及1个镍矿选矿厂,分别为富家矿、大岭矿、二道岗镍矿、和平镍矿、细林镍矿、富太镍矿及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

三、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富家矿

富家矿位于磐石市红旗岭镇,开采矿种为镍矿。20159月,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36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8万吨/年,矿区面积1.5025平方公里;19887月,企业从原吉林省环保局取得《吉林镍业公司富家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大纲》的批复文件,尚未通过环保验收;20113月,企业组织编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通过磐石国土局备案;20124月,企业组织编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土地复垦方案》通过磐石国土局备案;富家矿已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763.64万元。富家矿处于停产状态。

1.存在问题:

在初期露天开采的过程中,形成巨大的露天采坑;废石堆存杂乱无章;矿山露天采坑、废石堆场均没有设置沉淀池,也没有设置截排水设施及挡土墙,淋溶水直接汇入地表径流。

各堆场周边均未设置防尘网及洒水降尘设施,部分采矿设备没有安装减振基础,矿区内道路均为土路,扬尘较大; 环评文件编制时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及导则要求,影响分析不够全面,环保措施没有针对性,工程与实际建设存在偏差,由于环保验收没有依据,至今尚未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2.整改措施:

1)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企业利用露天采坑作为废石堆场,待填平后依据《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家矿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并责令企业改进废石堆存方式,对已经损毁的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企业抓紧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施工设计方案,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国土资源局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及方案认真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退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依据之一。

2)市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要求责令企业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验收。

(二)大岭矿

大岭矿位于磐石市红旗岭镇,矿产种类为镍矿。企业于2015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87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6万吨/年,矿区面积0.805平方公里;19887月,企业从原吉林省环保局取得《吉林镍业公司大岭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大纲》批复文件,尚未通过环保验收;20114月,企业组织编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通过磐石市国土局备案;20134月,企业组织编制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岭矿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大岭矿尚未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大岭矿已经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2405.04万元。大岭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1.存在问题:

1)在初期露天开采的过程中,形成巨大的露天采坑;废石堆存杂乱无章,废石堆场土地损毁严重;露天采坑、废石堆场均没有设置截排水设施及挡土墙,淋溶水没进尾矿库使用,直接汇入地表径流;各堆场周边均未设置防尘网及洒水降尘设施,部分采矿设备没有安装减震基础,矿区内道路均为土路,矿区周边扬尘较大。

2)环评文件编制时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及导则要求,影响分析不够全面,环保措施没有针对性,工程与实际建设存在偏差,由于环保验收没有依据,至今尚未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2.整改措施:

1)市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企业利用露天采坑作为废石堆场,待填平后根据依据《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岭矿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并责令企业改进废石堆存方式,对已经损毁的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企业抓紧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施工设计方案,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国土资源局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及方案认真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退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依据之一。

2)市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要求责令企业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验收。

3)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细林镍矿

细林镍矿位于磐石市牛心镇,矿产种类为镍矿。20158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72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前,企业申请延续一年已经获得省国土厅批准,有效期延续至2017728日。细林镍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矿区面积0.0212平方公里;20139月,取得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磐石市细林镍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备案表;201312月,从吉林省国土厅取得了关于《磐石市细林镍矿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表;细林镍矿已经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28.89万元。细林镍矿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通过环保验收,尚未编制水土保持报告。

细林镍矿拟在原有位置申请新的采矿权,将采矿权期限再延长5年。目前正在进行前期的矿产储量核实,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办理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目前,细林镍矿处于停产状态。

1.存在问题:

在初期露天开采的过程中,形成巨大的露天采坑,土地损毁严重,尚未进行生态恢复。没有履行环评手续。

2.整改措施:

1)市国土资源局督促细林镍矿建设单位落实生态整改任务,利用露天采坑作为废石堆场,待填平后根据《磐石市细林镍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磐石市细林镍矿土地复垦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植被恢复,对已经损毁的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企业抓紧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施工设计方案,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国土资源局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及方案认真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退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依据之一。

2)市环保局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不合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6号文)责令建设单位对现有项目编制现状评价,并指导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整改措施,防止产生污染,组织环保验收。

3)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二道岗镍矿

磐石市二道岗镍位于磐石市红旗岭镇和平屯,矿产种类为镍矿。2006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425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矿区面积0.042平方公里。20074月,二道岗镍矿采矿证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也没有进行闭矿;200310月 ,从市环保局取得《二道岗镍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二道岗镍矿尚未通过环保验收,尚未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未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二道岗镍矿已停产多年。

1.存在问题:

二道岗镍矿区土地损毁严重,尚未进行生态恢复。废石堆场周边无防尘网及洒水降尘设施,无淋溶水沉淀池,2处废石堆场均没有设置截排水设施及挡土墙;矿区内道路为土路,扬尘量较大,工业广场废弃。

2.整改措施:

二道岗镍矿未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负责人也无法联系,由红旗岭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进行生态环综合整治,整改费用向财政申请。

(五)和平镍矿

磐石市和平镍矿隶属于吉林省京辉振远矿业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和平村西南150米,矿产种类为镍矿。20161月,企业从吉林省国土厅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728日,开采矿种为镍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矿区面积0.1184平方公里;2007726日,原吉林省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吉林省京辉振远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磐石市二道岗和平镍矿年产3万吨镍矿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20114月,企业取得了磐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吉林省京辉振远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磐石市和平镍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备案表。201249日,企业取得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吉林省京辉振远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磐石市和平镍矿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表。和平镍矿已经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38.32万元,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尚未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目前和平镍矿处于停产状态。

1.存在问题:

和平镍矿矿区土地损毁严重,尚未进行生态恢复。矿区内有2处废石堆场(露天堆场),废石堆场均没有设置截排水设施及挡土墙,也无淋溶水沉淀池;堆场周边无防尘网及洒水降尘设施,矿区内道路为土路,扬尘量较大,工业广场废弃。

2.整改措施:

1)由市国土资源局督促企业按照《吉林省京辉振远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磐石市和平镍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吉林省京辉振远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磐石市和平镍矿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并协调省国土资源厅提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用于生态恢复。

2)市水利局督促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进行严格落实。

(六)富太镍矿

磐石市富太镍矿位于磐石市富太镇,1992年建矿,根据2008年采矿证,富太镍矿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企业于2008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1月,开采矿种为镍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0547平方公里。20033月,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磐石市富太镍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富太镍矿20121月采矿证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也没有进行闭矿;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未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尚未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富太镍矿已停产多年。

1.存在问题:

1)目前富太镍矿土地损毁严重,尚未进行生态恢复。废石堆场没有设置截排水设施及挡土墙。

2)矿区内有1处废石堆场(露天堆场),堆场周边无防尘网及洒水降尘设施,无淋溶水沉淀池,矿区内道路为土路,扬尘量较大

2.整改措施:

富太镍矿未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负责人也无法联系,由富太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费用向财政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方案下发后,要通知相关企业上报整改计划及时间表,监督企业按照计划方案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在督促指导各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积极向上争取生态恢复相关政策资金。各单位要结合生态环境整治要求和省市有关政策,加强对上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种类生态恢复政策资金,提高生态环境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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