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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1-05    来源:磐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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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政办函〔2019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

磐石市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农〔2018120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和《省级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176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充分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的有利契机,加快推广新型设施,改造利用老旧棚室;科学布局,扩大总量;创新品牌,提升质量;立足优势,重点发展;把棚膜经济培育成磐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及区域布局

把发展棚膜经济定位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着眼国内外大市场,逐步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建设棚膜大市;优化布局,蔬菜、水果、食用菌并举,突出产业园区建设,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之路,提升特色栽培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最终形成棚膜菜、果、菌、药齐头并进,种植区域化、优质绿色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主要目标

1.2019年在巩固提升原有棚室基础上,全市棚室面积达到11000亩。

2.建成30亩以上规模化棚膜园区5个,年新建10个种植业产业园区。

3.建设棚膜经济特色乡镇5个。

4.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3万人。

5.2019年,全市棚室建设面积达到1120亩,其中利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棚室建设力争达到100亩以上。

(二)重点发展

1.大力发展温室有机草莓产业。

2.鼓励发展设施水果产业。

3.扩大发展食用菌产业,特别是反季、错季食用菌产业。

4.巩固蔬菜产业。

(三)区域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地发展原则。

1.建设以明城镇、烟筒山镇为中心,以葡萄、李子、樱桃为主的棚室水果种植区。

2.建设以福安街、开发区为中心,以草莓、樱桃、有机蔬菜等为主栽品种的城区棚室果蔬种植区。

3.结合产业扶贫和党群联建扶贫田,各乡镇街建设一村一品点状棚室种植区。

三、发展方向

(一)推广多种棚室结构模式。坚持因地制宜、高中低端相结合原则支持多种模式统筹发展。鼓励支持智能化、工厂化生产模式,打造现代设施农业的样板。因地制宜发展土建温室、覆土增厚墙体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等传统中档棚室生产模式。支持引导农民利用房前屋后建设简易温室、普通塑料大棚等,从低成本起步,积累经验和资本后,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规模。鼓励蔬菜集中产区建设智能化、高标准的联动育苗温室,规模化棚膜园区配套建设育苗点。

(二)加快规模化园区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规模化棚膜园区。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积极创建省级设施蔬菜(瓜果类、食用菌等)标准园,省级产业园区标准为新建集中连片温室30亩或新建棚室70亩,市级产业园区标准为新建集中连片棚室40亩以上,县级产业园区标准为新建集中连片棚室30亩以上。

(三)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育适合北方寒地生产的抗低温、弱光的品种,推广冷资源高效利用、立体栽培、草莓连作、水培、雾培、基质栽培等高产高效栽培新技术,提高产出率。

(四)加快园区多种功能开发。鼓励县城周边建设棚膜经济多功能拓展区,将棚膜经济与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农事体验相结合,发展采摘园、温泉、垂钓、餐饮、旅游等乐民富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五)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推进樱桃、李子、葡萄、黄桃、甜瓜等优势品种种植,加快大樱桃、葡萄等优势品种的规模化生产。实现由普通、低效农产品生产,向优质、高效农产品转型,提升特殊品种供给能力,靠新、奇、稀、特、优抢市场增效益。加快发展创意园区产品,发展盆菜、盆花、盆景,打造家庭菜园、阳台菜园。

(六)推进农户专业化生产。倡导一村一品、一园一品专业化生产,推进专业乡村建设,加快形成产地市场。尤其是利用房前房后建设好的分散棚室,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积极引导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

(七)坚持绿色化发展。实施生态农业“百千万”工程,推动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逐步实现棚膜经济化肥农药减量化、替代化栽培。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投入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八)推广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推广“龙头企业+村集体+基地”、“合作社联合社+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贫困户”等多方投入、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新型经营模式,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四、支持政策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棚膜经济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为新建棚室补贴、规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指导服务工作经费、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老旧园区棚室改造及基础设施维修等。利用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的契机,侧重对棚膜经济发展的扶持。

(二)统筹使用涉农项目资金。充分利用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柴改电、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发展棚膜经济。市本级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额提取10%种植结构调整资金,全部用于棚膜经济建设补贴。市政府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吸引和撬动信贷资金发展棚膜经济。

(四)引导工商资本投入。探索培育农民土地入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工商资本投资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及时为工商资本提供用地信息、在棚膜经济园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冷链配送等方面探索PPP模式,实行政府有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入国内有实力的基金管理公司,以现有涉农项目资金、城市发展建设资金为基础,成立市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支持园区建设。

(五)创新金融服务。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棚室所有权登记颁证工作,利用棚室抵押贷款。探索建立产权评估中介组织,为棚室流转交易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规模,最大限度给予利率优惠,根据贷款人资产状况合理设计抵押担保方式,根据生产周期和实际情况设计还款期限。涉农担保公司要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效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执行最优惠的担保费率。鼓励涉农保险公司开展棚膜经济保险试点,创新产品,逐步提高保险覆盖面。探索银行为龙头企业授信,龙头企业支持基地或农户建设棚室。

(六)提高棚室用地及水电路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发展棚膜经济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水利部门抗旱打井、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向棚膜经济倾斜。农电部门主动服务,及时帮助棚膜园区办理用电手续,执行农用电电价。交通部门要衔接好棚膜园区道路建设和村(屯)通硬化路项目建设,保证出行顺畅。

(七)加强棚膜经济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设立有序的周末直销蔬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对菜农入市直销免收摊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产品标识和商品条码制度,鼓励棚膜经济产品进超市、社区、学校等销售终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支持发展网店、微商等新业态。(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及其它社会团体发展棚膜经济,享受相关贷款贴息政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优先享受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发展棚膜经济创业,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科技服务、税费减免上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鼓励建设产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创客园等,提升棚膜经济发展能力和质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偿提供专业化服务,承接发达地区转移的现金技术、装备和人才。

五、补助资金办法

补助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专项扶持资金两项构成,两项资金统筹使用。

六、补贴棚室建设标准

(一)省级补贴棚室建设标准。享受补贴的棚室包括标准化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标准化简易棚;标准化日光温室是指砖混墙体加苯板等保温层、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冬季能够生产的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主要指的是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1亩(667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及相同条件下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竹木结构大棚。钢架结构的食用菌标准棚室面积35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简易棚是指上述标准化塑料棚室以下,跨度3米以上、高度1.5米以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当年建设使用2年以上的棚室;纳入补贴的标准化棚室必须是当年新建、具备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棚室。集中连片建设标准棚室园区的,2019年新建棚室和2018年年内建设的没有享受补助的棚室,可以统一计算,享受2019年资金补助。

(二)磐石市本级补贴棚室建设标准。2019年新建设标准大棚(不包括水稻育苗大棚),跨度不低于7米,脊高不低于2.5米,单栋种植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每栋补贴2000元。补助资金由市本级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额提取10%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部分用于棚室经济建设补贴(已享受上级补贴政策的设施不再给予重复补贴)。

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依据对各棚室考核验收情况实行补助。

(一)新建棚室直接补助。直接补助对象为投资建设棚室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组织、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2019年进行老旧园区棚室改造的,改造后的棚室符合建设标准的,也纳入统筹资金补助范畴。

(二)规模化园区基础设施补助。规模化园区分为省市县3级,省级产业园区为新建集中连片温室30亩或新建棚室70亩以上,市级园区棚室不低于40亩,县级园区不低于30亩。省、市、县新建棚室规模达到上述园区标准的,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助。30亩以上的老园区水电路改造,也纳入补助范围。

(三)贷款贴息。对于经营主体利用贷款建设棚室的,按照不高于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已经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四)担保费率补贴。通过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但担保费率上限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五)保险费补贴。探索开展棚膜经济保险工作,对参加保险的经营主体,按照保费总额的8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补助资金补贴60%,市本级财政补贴20%。棚室建设主体承担保费总额的20%

(六)其他补贴。提取省级补助资金总额(扣除中央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资金)的15%,用于棚膜经济“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及宣传、聘请科技人员或乡土专家、科技指导服务工作经费等补贴。2019年“三品一标”年度认证成功的,凭认证费票据给予认证费全额补助(不含水、土及样品检测费)。

八、补助资金标准

标准化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标准化简易棚每亩补贴资金比例为6:3:1,省市县30亩以上规模化园区与分散建设的棚室补贴比例为2:1。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棚膜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园区补贴额度小于市本级确定的相应级别规模化园区补贴额度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老旧园区棚室改造后符合补助标准的,按新建补助标准的60%给予补助。

省级产业园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0万元,市级园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7万元,县级园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5万元。老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按2019年新建园区基础建设补助标准的60%给予补助。

九、补贴程序

(一)新建棚室及规模化园区补贴

1.补助申请。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组织、农户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向棚室所在地村级组织申报,填写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新建棚室补贴)申报表,乡镇政府组织村级组织现场核实并登记汇总,填写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新建棚室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新建棚室补贴)验收单和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新建棚室补贴)验收情况统计表,与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新建棚室补贴)面积汇总表及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新建棚室补贴)规模化园区建设面积汇总表,于20191025日前一并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

2.公告公示。补助申请在逐级申报前都要进行公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现场核实并登记汇总后,要分别在村委会所在地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验收合格后要在磐石市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棚室投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设施面积、补助内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检查验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2019年所有新建棚室的验收和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成专家考核组,对30亩以上集中连片园区进行现场核实,农业农村局对30亩以下的园区、棚室进行抽查。

4.补助申报。20191025日前,各乡镇把所有申请材料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11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将公示无异议的棚室补助面积和相关情况等形成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5.资金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建设规模和考核验收情况,将省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专项扶持资金进行分配,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各建设主体单位。

(二)贷款利息补贴

1.贴息对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组织、农户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符合以下3个条件均可申报:

1)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用途。贷款须用于棚膜园区建设。

3)合同时限。只对2019年新签定的贷款合同并在201911日至11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12月份产生的利息纳入下一年度补贴。2019年内已享受过贴息的贷款不重复补贴,各项目主体不可重复申报。如发现有重复申报现象,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贷款补贴资格。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贴息。

2.申报材料。

1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2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4)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凭证。

5)银行出具的还款或付息证明。

6)贷款人2019年与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

7)项目申报公示证明材料。

8)市项目申报文件。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证明人签字或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3.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乡镇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在贷款人所在村和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的,乡镇检查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评审。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并在市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1911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资金下拨到位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建设主体。

(三)担保费补贴

1.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与前款贷款利息补助项相同。

2.实际担保费的认定。作为计算补助依据的担保费仅指担保公司为承担贷款担保责任而向贷款人收取的费用。不包含办理担保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3.申报材料。

1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担保费补贴)申报表

2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担保费补贴)汇总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5)担保费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以及费用说明;

6)贷款人、担保公司、银行三方签订的贷款合同;

7)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8)与担保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

9)项目申报公示证明材料;

10)市级申报文件。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证明人签字或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4.申报程序。与前款贷款利息补贴程序相同。

(四)保险费补贴

1.申报材料。

1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保险费补贴)申报表;

22019年棚膜经济发展项目(保险费补贴)汇总表;

3)保险费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4)参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

5)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文件;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证明人签字或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2.申报程序。

1)收取保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签定保险合同,并按照保费总额20%的比例收取保费。

2)项目申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于201911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3)项目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在磐石市农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棚膜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金融、工业和信息化、供电、安华农业保险吉林市分公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等相关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合理推进棚膜经济发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开展“点餐式”培训、培育乡土专家、开展专家包保、开展产业认证等多种形式,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成立科技指导服务组或专家顾问组,确保培训和指导服务到位,全市“脱贫智囊团”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为所包保的乡镇提供咨询服务。对科技指导服务部门增补工作经费,县级主要服务部门年增加经费5万元。

(三)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推进落实“有管理制度、有专业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实现追溯管理”的“五有一追溯”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抓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培育,推介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有效提升行业话语权和市场影响力。培树一批诚信经营的棚膜蔬菜示范园区,形成名优特新的品牌方阵。

(四)建立专家库。收集、整理、集聚社会各界在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加工、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搭建产业技术平台,建立专家学历、年龄、特长、信誉等基础性档案,在磐石市农网上公布,通过市场化或公益化运作模式对接产业发展,使农民足不出县,就能找到相应方面的专家,释疑解惑,助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五)典型示范带动。要树立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镇,重点打造与庭院经济相结合、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经纪人带动、技术能人带动等方面的典型,引导千家万户发展棚膜经济。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技术交流会、举办采摘节、农民文化节等多种方式搞好典型示范推广,打造一批脱贫攻坚典型。市里要继续抓好蔬菜、中药材、食用菌、苗木花卉、果品等五大类标准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严格考核验收。各乡镇街组织村委会负责现场核实和登记汇总,对所有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对在申请、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磐石市棚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磐石市棚室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磐石市棚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技群 市长

副组长:戚 武 副市长

成  员:邓俊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中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月宏 市财政局局长

孙铁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大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  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肖辉东 市水利局局长

赵广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  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加华 市供电公司经理

张宝旭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刘中(兼)。

 附件2

磐石市棚室建设任务分解表

 

2019年任务指标(亩)

建设任务

吉昌镇

8

 

石嘴镇

10

 

红旗岭镇

10

 

牛心镇

5

 

福安街

10

 

烟筒山镇

10

 

取柴河镇

10

 

松山镇

4

 

呼兰镇

4

 

驿马镇

2

 

宝山乡

5

 

朝阳山镇

2

 

黑石镇

4

 

明城镇

10

 

富太镇

5

 

阜康街

2

 

合 计

101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
磐石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
磐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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