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磐政函〔2016〕10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百日整治活动。今后,每年利用春季、秋季各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带动常效化管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以环境秩序整治、市政基础设施维管、交通秩序整治、违章建设行为整治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专项活动,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部门职责清晰、配合密切、全民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
二、组织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工作安排部署、组织调度、监督指导等工作,定期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法制工作组、宣传报道组、联合执法组4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重点、难点问题牵头解决等工作;对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联系电话:65227479。
(二)法制工作组: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管,对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联系电话:65223352。
(三)宣传报到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教育局、团市委配合。负责通过专题电视栏目、新闻报道、组织学校和群团等开展做文明市民、告别不文明行为活动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联系电话:65223033。
(四)联合执法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爱卫会)、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针对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系电话:65227479。
三、工作任务
(一)环境秩序整治
1.主要任务
(1)加大卫生保洁工作力度。按照“一扫全保”工作原则,每天早6点30分前对主街路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洗扫,并做到保洁人员全天上道保洁,增加道路清洗频次。做好城区各出口、高速引线全天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开展2次(上、下午)主街路两侧工商业户垃圾收集转运;垃圾中转站管理有序,进站垃圾及时收运,清运垃圾车辆封闭运送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配备城区公厕专业管理保洁人员,加强对城区公厕的日常管理。对城区绿化带、边沟、建成河道进行全天巡查和保洁。在8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地点选址工作。(市住建局、交通局、各街道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城管执法局全天上道监管,落实城区内临街单位和商户“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加强城区广告牌匾规范管理、野广告治理、露天市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集中整治探头市场、坐商出店、占道经营、占道晾晒、乱停乱放、乱喷乱画、噪音扰民、露天烧烤及乱丢垃圾和废弃物,乱倒脏水油污污染路面和人行方砖,在路面和方砖上搅拌混凝土及砂浆,长时间占用人行道装卸等行为。合理设置露天经营摊点并加强监管。加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随时清除城区建筑垃圾。强化道路及方砖挖掘管理,对确需挖掘道路或方砖的,市住建局要在联审前根据市场价格核定挖掘恢复费用,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住建局核定向施工单位代收挖掘恢复费用,由市住建局统一恢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加强公园广场卫生和秩序管理。严格落实《磐石市绿地、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卫生保洁,强化对公园广场内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噪音扰民、毁坏树木及设施等扰乱秩序行为的管理引导和纠正处罚力度,维护干净整洁、畅通有序的公园广场环境。(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配合)
(4)强化行业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和“四害”密度监测、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工作。加大小理发店、小歌厅、小浴池、小网吧、小旅馆“五小”行业场所卫生整治监管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基础卫生设施完善,日常卫生环境保持良好。(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
(5)加强大型商场、超市等固定市场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和经商秩序监管,维护干净整洁的经营环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餐厨油污监管治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经营场所审查审批,杜绝在主城区内开办物流转运站、废品收购站,在主街路两侧开办机动车维修、清洗店等影响城市卫生秩序的行业场所,集中整治无照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6)做好各类文化场所、网吧、娱乐场所、定点屠宰场所、果品批发市场、宗教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经营(活动)秩序管理。(市文广新局、畜牧局、民族宗教局、供销联社、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自管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及清淤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8)做好城区烟尘排放和建筑行业、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管理;强化对生产、销售企业收集、贮存、丢弃、处置机动车、电动车等废电池行为的监管,确保无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9)加强城区饲养犬类管理。研究制定犬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可在城区饲养犬类大小品种、卫生防疫、登记备案等方面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10)做好弃管小区卫生管理、巷路保洁和挤占巷路各种杂物清理等工作;各街道垃圾必须在下午1点前封闭运输至垃圾场。加强居民小区卫生管理,在居民楼外设置广告栏,清除小区及楼道内粘贴和喷图的各类野广告并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居民占用绿化带种菜及使用车库、住宅从事生产加工行业等行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辖区公安派出所配合)
2.整治标准
城区及出口各类道路、场所整洁有序,消防通道畅通。街路两侧商户、露天市场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占道挖掘行为得到规范管理,挖掘恢复与周边设施协调一致。建筑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挡,场外无建筑材料,场内材料、机具堆放整齐;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不拖泥带水、遗撒物料渣土;无施工废水、泥浆浸漫道路,堵塞管道;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医疗场所附近垃圾点无医疗废弃物。餐饮业油烟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城区集中供热企业、洗浴业户、工业企业无烟尘超标排放情况。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市政基础设施维管
1.主要任务
(1)强化城区各类道路广场、园林绿地、给排水和亮化设施等监管力度,禁止随意移动、拆除、占用或损毁市政设施,对破损设施进行及时更换维修。对裸露地面进行硬覆盖或软覆盖,根据实际情况补植或增种树木、修建花坛、种植花卉、铺设草坪,并做好树木及花草养护。做好下水疏通和老旧污水管线改造。对毁坏市政设施行为进行查处。(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配合)
(2)有计划组织开展城区旧小区改造和道路大修改造工作。在旧小区和道路改造前与供热、燃气、通讯、电力企业做好沟通,提前做好相关管网线路改造工作,防止重复挖掘。各类企业改造管网设施,必须提前计划,与小区、街巷改造整治同步进行,被改造道路和小区5年内不得开挖进行任何管线建设。(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供电公司、检修公司、吉视传媒、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大地燃气、各供热企业配合)
(3)组织开展城区给排水井、管线检修井普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破损、缺失井盖及时进行维修和增补,对废弃井进行填埋,对不规范井口进行整改,使各类功能井分别统一样式标准,确保协调、美观、与地面持平。(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城管执法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吉视传媒等单位配合)
2.整治标准
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公园广场、道路、河堤等设施齐备、无破损;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覆盖或软覆盖;园林绿地、花草树木修剪维护及时。给排水井、管线检修井统一建设标准,保持平整、美观,无塌陷、堵塞,井盖无破损缺失;给排水主管道无跑冒漏水现象。按计划完成年度旧小区改造和道路维修改造任务,杜绝新建、新改造道路重复挖掘情况(抢修除外)。
(三)交通秩序整治
1.主要任务
(1)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地段交警全天候上岗执勤,严格落实早岗夜巡制度。抓好城区交通管制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完成城区重点路段交通摄像设施安装工作并做好日常维护。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开展信号灯滤波系统建设,单向行使路段设置等工作;做好高峰时段车辆分流引导,上、放学时段校门口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实现交通秩序科学化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闯红灯、超载超员超限、随意调头停车及出租车和公交车在非停车区域随意停车和抢道接客,跑线客车占道停放、驾校车辆随处练车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打造规范有序的城市交通秩序。(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交通局配合)
(2)强化主街路两侧和重点商圈周边车辆停放管理。严禁在主街路两侧和商业密集区路面停放车辆,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保证交通畅通。(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3)开展三轮车、电动车整治工作。禁止为三轮车、电动车办理新的上道和营运执照;严禁已有三轮车、电动车在市场头、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学校门口及街路中心停放。(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残联配合)
(4)加强城区公共汽车、出租车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在车内公布监管举报电话;逐步在公交车、出租车内设置监控摄像设施;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站点(远离车辆、人员密集地点)。做好客运站内外卫生及秩序管理,长途客车必须进站卸载乘客。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蹲点拉客等行为。(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5)做好城区街路两侧牙石以上停放车辆管理工作。杜绝大型车辆在人行道停放,碾压方砖现象;小型机动车在人行道画线区域车头面向街路规范停放。(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6)做好大货车上道管理,施工运输车辆带泥上道,运料车辆洒落污染路面等监管处置工作。严禁大货车进城,引导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绕行城区外环线。确需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和运输散装或流散体货物已采取覆盖措施的车辆实行分时段限行;驶入城区的大中型货车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及地点行驶和装卸货物,严禁违停、随意行驶和超载运输。(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城管执法局、住建局配合)
2.整治标准
城区交通监管设施、管制标识齐备无破损;车辆管理有序、秩序井然,无乱停乱放和拥堵现象;各类交通违章违法现象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罚。大型货运车辆上道行为得到规范管理,运输车辆带泥上道、运料车辆洒落污染路面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公共汽车、出租车证照齐全,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车内卫生整洁,规范行使;无拒载、漫天要价情况。三轮车、电动车违法违规上道载客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四)违章建设行为整治
1.主要任务
(1)加大规划监察力度。组织开展城区,尤其是重点工程建设区域违章建筑拆除;城市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杜绝私搭乱建、私改房屋(门窗),工程规划区域抢栽抢种抢建,建筑工程不按规划施工等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公安局配合)
(2)对有碍巷路和小区硬化、绿化及巷路正常通行的小棚厦、小栅栏、小围墙等违章建筑和私拉乱扯线路进行整改和拆除,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巷路和小区内消防通道畅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辖区公安派出所配合。)
2.整治标准
重点工程区域内违章建筑及时拆除,无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城区内违章建筑全部得到查处整改(进入调查阶段、整改或拆除),各类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区周边无私搭乱建、私挖乱采行为。建筑工程按照规划施工,违章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私改门窗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整改。小区内无违章建筑,消防通道畅通。
(五)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1.主要任务
(1)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栏目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提供不文明行为曝光视频或照片,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做到“三个必曝”(严重影响城市卫生环境行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广播电视台、各有关部门配合)
(2)通过制作专题栏目、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播放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动员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广播电视台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各类学校师生文明、卫生和健康习惯养成教育,让孩子成为文明宣传员,带动每个家庭都成为文明城市建设参与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职工、社区居民、青年志愿者等参与到文明城市宣传和创建工作中来。(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团市委、工会、街道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工作标准
通过不文明行为曝光、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等一系列文明素质提升活动,动员市民全面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秩序,遵守道德规范,提升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建立人人参与、人人管理,共同维护美丽家园的城市管理浓厚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前5天)。各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安排部署等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人、财、物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前制定完成各专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8日;今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9月21日至10月21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着力破解城市管理工作中难点问题,改善城市面貌。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日常督导检查。
(三)长效监管阶段。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专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按照“同等力度、同等担当、同等责任”的原则,做到履职到位、配合到位、服从安排、形成合力。对无牵头单位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市政府办协调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检查。树立敢担当、敢负责、敢碰硬意识,严禁推诿扯皮、徇私枉法等行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检查,逐项验收,对工作不力、不作为的单位进行追责。
附件: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静辉 市长
副组长:杨伟光 常务副市长
王小东 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王 媛 市委宣传部长
周锡利 副市长
丁 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洪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俊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晓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 娟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李贺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顾 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连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 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大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月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肖辉东 市水利局局长
矫林岩 市环保局局长
顾永生 市教育局局长
姚炳宇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邹永昌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李 刚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刘艳秋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金奎 市供销联社主任
张 岩 共青团磐石市委员会书记
周立国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杜国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董艳波 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杨 敏 东宁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东升 河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邱 壮 福安街道党工委书记
秦宏旭 阜康街道党工委书记
姜 闯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 锐 联通公司经理
张宏星 移动公司经理
刘伯轩 电信公司经理
李金泉 吉视传媒公司磐石市分公司经理
许忠文 国网磐石检修分公司经理
刘加华 国网磐石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主任:丁勇(兼),副主任:李洪波(兼)、顾强(兼)、董连峰(兼)、董艳波(兼)。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