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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石市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8-12    来源:磐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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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石市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

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磐政函〔2016〕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磐石市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磐石市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6〕52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函〔2016〕206号)要求,按照“抓住重点问题、实施总量控制,严控重点时段、落实排污者责任”的工作思路,加强联防联控,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推动重点突破,实现短期见效,坚决打赢大气环境治理的攻坚战,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城区环境空气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8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控制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治理秸秆6个重点领域集中发力。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者的治理责任,鼓励企业引进第三方治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突出重点时段,与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一)疏堵结合,工业减排

重点时段停产减污。在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的秋冬交替季节,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或季节性停产。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根据预警等级,对上述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限产限排,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和装置进行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年重点推进吉林恒联公司竖炉脱硫及除尘设施综合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城区供热锅炉烟气污染治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除尘设施改造和脱硫设施建设。(市环保局、工信局牵头负责)

(二)多措并举,刚性压煤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以我省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和CNG/LNG场站建设,努力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和工业用气量,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市发改局、工信局牵头负责)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采取供热并网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动集中供热并网改造,对具备并网条件的分散燃煤小锅炉通过加强执法和政策鼓励进行并网。对不具备并网条件的燃煤小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采取改电、改气、改用生物质等方式。年底前淘汰城区7台单体供热燃煤小锅炉,实行并网。(市环保局、住建局牵头负责)

控制煤量煤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用煤企业在煤炭使用过程中要实施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冬季采暖期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段,各工业企业要降低负荷、限制煤量,供暖企业要采取错峰启炉、清洁煤炭替代等措施,从源头上减轻燃煤造成的污染。(市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牵头负责)

严管流通环节。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现动态监管。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严格查处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取缔原有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售卖劣质煤炭的全部予以没收。2016年底前,要建成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销售网点,形成全覆盖的优质煤炭供应网络。(市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牵头负责)

(三)精细管理,严控扬尘

抑制建筑扬尘。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实现所有建筑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按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对建筑扬尘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吸扫道路扬尘。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区分不同道路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和强度。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降低土壤扬尘。开展城市“大扫除”,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占道堆放的各类料堆、煤堆、沙土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2017年底前,建成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减少土壤扬尘。(市住建局、城管理执法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监管,限行控车

强制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吉市政发〔2014〕7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将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作为重点防控区,按要求落实交通管制。2017年1月1日起,城市核心区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严格执行省里“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规定,2016年底前,完成 “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牵头负责)

实施车辆路检。在城区主要道路实施机动车路检,严厉查处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违反限行禁行规定、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禁止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大型汽油货车进入主城区。(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牵头负责)

推行清洁能源车辆在各领域的使用。加快我市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车、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和客运、货运车辆更换清洁能源车辆的进程。(市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特殊时段机动车限行。加强舆论引导,对重污染天气城区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增加公交运力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负责)

(五)综合管理,整治油烟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2017年底前,较大型餐饮服务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清理取缔露天烧烤。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城区内全面严禁露天烧烤,所有流动露天烧烤摊点要进入室内。(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六)以禁促用,转化秸秆

全面落实秸秆禁烧。严格落实市政府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区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市、乡镇街、村(屯)三级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各乡镇街牵头负责)

推广秸秆机收打捆。在市区周边、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建立以秸秆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落实到具体乡镇街区、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域覆盖。在交通便利乡镇区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市环保局、各乡镇街牵头负责)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三、工作责任

市政府是方案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统一部署、调度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结合省环保督察的要求,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今明两年政府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调度,确保全面完成本方案的目标任务。各部门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分兵把口、靠前指挥,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建立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将治理任务有效落实到各污染源单位,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建立市区、乡镇街区、村和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工作责任清单,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要有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各乡镇街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单元。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精细划分大气环境监管网格,把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依托基层林业和综治办,加快建立乡镇街区环保所,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屯)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细胞的重要作用,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具体负责对大气污染源日常巡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排污单位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排放总量指标,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并依法缴纳排污费,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无证排污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设备,使用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强企业监测人员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市业局、商务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投入,加大政府“贴息补助”等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治污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差异化排污收费政策,对烟气治理和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发展提供一体化环境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大气污染治理管家。对涉及民生的集中供热并网、电采暖和天然气供热改造、生物质集中供热、餐厨油烟净化、秸秆机收打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三)推动示范引领。建立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油烟整治、秸秆转化等领域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引领和推动排污单位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可学可比的标杆。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建立起“每一个公民,既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也是保护者”的社会共识,调动起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监督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各级宣传部门要主动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污染行为,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

(四)强化调度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全过程跟踪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进行预警通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把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措施落实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乡镇街区和各相关部门通报批评、预警约谈。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包庇纵容、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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